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分享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58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邮 箱: zgyt010@163.com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京ICP备15062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