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着力解决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的瓶颈问题,《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12月26日上午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获悉,本市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市委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定位于地方促进法,围绕“一条主线三个重点”进行制度设计,以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健全市场载体、集聚贸易主体、优化贸易环境为重点,对投资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等领域作了规定,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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