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 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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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务院常务会议30日审议通过《科技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批复如下:

同意济南、青岛(含青岛西海岸片区)、淄博、潍坊、烟台、威海等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半岛地区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把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样板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双向融入“一带一路”试验区。

什么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已设立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下: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如下:

1.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2.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3.股权激励试点政策。

4.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6.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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