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州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来我州投资,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提出,在我州投资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按园区规划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集中连片种植达500亩以上的,其土地流转费按每年每亩100元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在我州投资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建设用地以项目挂牌方式出让,揭牌价高于出让底价部分可由受益财政全额奖补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商办完土地出让手续后,开工建设后兑现30%,主体封顶后兑现40%,实现竣工经营兑现30%;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州、县市政府以“企业发展基金”的形式奖补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对世界500强或国内商贸行业前10强企业自主经营商贸类项目,从营业年度起,连续5年由州、县市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20%奖补给经营者,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年缴纳所得税100—200万元的,政府将地方分享部分的10%奖补给企业,超出200万元的,将超出部分地方分享的20%奖补给企业。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全面贯彻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并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新政策结合我州实际,鼓励州内外投资者来我州投资置业,进一步推进精准招商,促进我州脱贫攻坚、后发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