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六大减税措施今日开始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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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六项减税措施,在今天开始落地,分别是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八个地区的创投优惠试点。

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的财税【2017】34号文,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和适用时限,形成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同时,后续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另行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以明确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合规要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惠及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五是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六是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2017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2017年的五一假期之后,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其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最后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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