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6〕1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海岛旅游开发新模式,构建以旅游业为支柱的特色产业体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深度融合,形成两岸合作新局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两岸同胞向往的国际旅游岛。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实施。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贯彻实施,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建设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