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土耳其尼龙纱线保障措施磋商和技术听证会在土耳其举行

20181230日,土耳其经济部进口局保障措施调查处对尼龙产品提起了保障措施调查。如肯定裁决,将对出口到土耳其的尼龙产品采取配额或加征关税措施,我出口尼龙产品可能会失去土耳其市场。根据最新的出口统计数据,目前土耳其已是我国化纤出口的最大市场,考虑到土耳其是联系欧盟纺织品市场的重要枢纽,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势的贸易政策也促进市场潜力不断扩大。此外,如保障措施顺利实施,不排除今后会波及其他出口品种,造成扩大效应。

在此背景下,应尼龙企业的要求,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中国国际商会名义)及生产企业、出口商等展开应对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了包括产业损害研究、行业数据调研、提交抗辩意见,参与听证会等一系列应对活动。

20196月下旬,根据工作计划,包括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和代理律师及企业代表在内的工作组赴土耳其进行磋商并参加与土耳其经济部调查机关举行的技术听证会。

2019624日,工作组抵达了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当天下午,工作组会见了本案土耳其代理律师ACTECON律师事务所,并召开了针对本次技术听证会的预备会议。预备会上,土耳其律师表示,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政府只有在涉案产品进口数量迫切、突发、急剧、显著增加,并对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中尼龙产品近五年来进口数量增长缓慢,且进口增长的水平完全匹配下游产业需求量增长水平,并不存在不可预见的显著增长。另外,土耳其国内生产商近五年来产能、产量、利润率都有所提高,土耳其国内产业并未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本案不符合保障措施实施的标准。会议还安排确认了听证会上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企业代表、主办律师、我驻土耳其经商处官员等从不同角度进行抗辩发言的重点,并对土耳其律师提出的技术抗辩要点进行了研究讨论。

625日,工作组与土耳其尼龙产品的主要进口商DORE公司及Elastera公司代表等座谈。进口商表示土耳其国内生产的尼龙产品包括FDYDTY仅能满足下游5%的需求量,另外的95%必须依靠进口,进口商认为启动保障措施有悖常理,坚决反对。进口商目前进口的产品主要来自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反对启动任何形式的贸易救济措施。工作组成员与进口商对土耳其国内生产商产能不足、原材料依靠欧洲进口、产能扩张的可能性、汇率贬值的影响、国内经济形势、实行保障措施后国内价格飙升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626日,工作组赴土耳其首都安卡拉,拜访了我国驻土耳其大使馆经商参处,希望邀请经商参处派员参加技术听证会,支持本案抗辩工作并得到了经商处的同意。

627日,土耳其保障措施调查处的技术听证会在土耳其经济部召开,工作组和我国驻土耳其大使馆经商参处官员出席会议。会上,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和福建锦江科技集团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土出口贸易遵循了公平市场竞争原则及中土产业链的互惠性及合作潜力。最后,我国驻土耳其大使馆经商参处代表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中土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将于七月访华,与我国讨论如何解决贸易争端;九月双方贸易救济相关部门还要共同召开工作会议。我国政府对本案高度关注,在良好的合作背景下,希望土方能谨慎处理本案。

土耳其调查官表示感谢并将认真对待代表团的意见,会认真考虑土耳其生产商产能的问题,并充分权衡土耳其的面料和纺织行业的公共利益。调查机关对来自各方的评论意见都会予以接受和考虑。本次系列磋商活动和听证会使得我国产业代表有机会与土耳其相关利益方及进口商深入沟通,对土耳其市场有了更加全面及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对土耳其调查当局进行了游说和沟通,提出了全面而有力的抗辩意见,进一步表明了中方行业和企业希望全面加强合作,不希望实施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在中土友好大背景之下,工作组希望通过磋商促使本案达成撤案的结果。同时,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也希望通过联合各方力量来搭建平台,为行业和企业健康发展及权益维护保驾护航。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邮  箱: zgyt@vip.163.com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京ICP备15062482号   公安备案号:1101020200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