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部署会议在京召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6日下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在京召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部署会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发展改革委外资司顾大伟司长代表宁吉喆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商务厅、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东莞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也是主动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的客观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其重大意义的认识。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综合试点试验,就是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对外开放内涵,就是创新开放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方式,推动中国经济更深融入全球,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要从贯彻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落实五大发展新理念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试点试验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不辱使命,勇做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开路先锋,切实创新思路、做好总结,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要开展积极有效的探索,在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十三五”时期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创全方位开放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试点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管保障,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推动,适时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并组织复制推广。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外汇局等部门,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政府(管委会),以及试点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今天的工作部署会议。     

  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城市、区域,被列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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