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老挝出席第十一届东亚峰会后,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等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联合声明发布仪式。
2015年10月,以美国为主导的TPP谈判最终达成协定,并进入到各成员国国内审批阶段。这个协定的达成为亚太地区的另一个区域贸易协定——RCEP的谈判进程提供了强大外部压力。一个月后的11月22日,RCEP协定成员国领导人发表声明,同意加快协定谈判,争取在2016年底完成。随后的谈判明显加快,仅仅2016年就将进行6轮。最新的第15轮谈判将于下个月在中国天津进行,12月将在印尼进行第16轮谈判。
2008年,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多哈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困局,区域贸易谈判、尤其是以美国为主导的TPP和TTIP,以及东盟国家为主的RCEP等巨型区域贸易谈判蓬勃发展。世界贸易区域化、碎片化的倾向愈演愈烈。这样,在亚太地区中,就出现了两个互相竞争的区域一体化选择,即:TPP方式与RCEP方式。那么,哪一种方式更现实、更有可能呢?
TPP、RCEP属区域整合不同方式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区域整合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较高的准入标准和目标,但是一次性协议,随后不再改变。典型的例子是美国为主导推动而形成的NAFTA。该协定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构成,谈判的标准和目标都很高,包括一些前所未有的议题,比如投资议题等都包含在内。但是,该协定一旦形成,基本不再改变。该方式的区域整合能力,表现在事前对于谈判成员筛选以及议题、标准的设定上,我们称之为NAFTA 模式。其二是最初较低的准入标准和目标,但是,随后形成多次协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典型的例子是东盟和其他国家形成的“10+1”区域贸易协定安排。当然,欧盟、甚至GATT以及WTO也属于这样一种模式,拟议中的RCEP也属于这一种。这种方式下的区域整合,更多地表现在事后,比如参加成员不断扩大、谈判的议题不断增加,承诺的水平不断提高。我们称之为RCEP模式。其三是介乎于如上两种方式之间的一种形式,即较高准入标准和目标,同时,设定接受新成员的标准,接受新成员。典型的例子就是TPP。该方式下,区域整合表现为:初始谈判完成后,接受其他成员的加入,但是,现有的谈判议题以及承诺水平不变。我们称之为TPP模式,或者成员扩大模式。
RCEP模式效果优于TPP模式
在NAFTA模式下,区域整合只是一次性的:从最初的参加国家,到谈判的议题和标准等,都是在这唯一的一次谈判过程中确定的。这样,这个谈判过程就确定了区域整合的程度。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模式下,实际上,不存在事后的区域整合可能,是典型的一锤子买卖!
在RCEP模式下的区域整合则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扩大的过程——从参加的成员、谈判的议题、到承诺的程度等。这也许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唯一一种区域整合的模式。以GATT和WTO为例。在过去70年中,GATT以及随后的WTO,从无到有,从最初的23个缔约方到现在165个成员,涉及的议题也从货物关税扩大到非关税措施、从货物贸易扩大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有贸易相关的投资协定等等议题,各个缔约方和成员的承诺程度不断加深,范围也不断扩大。这种整合使得整个世界的贸易秩序彻底发生了改变。
在TPP模式下,只有成员的数量是可以扩大的,域外成员要么接受该协定的要求加入进来,要么是不接受,置身其外。
从历史经验和绩效来看,第二种方式最佳,第三种方式次之,第一种最差。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原因在于:渐进开放的方式,符合当地企业和产业能力的提高以及竞争力的培育,符合当地政府的政策调整以及应对。
美国为何青睐“TPP模式”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美国似乎比较偏好NAFTA方式,以及在其上演化出来的TPP方式。这样做也有一定的国内政治背景和原因。美国的对外商业谈判,由国会来主导,授权政府进行。这种授权通常是有期限和条件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政府的对外谈判行为,当然是尽量确定较高的标准,并能够在授权期间完成。一旦协议完成,就万事大吉了。而其他国家的对外谈判中,政府的作用很强大。因此,能够就一个协定不断地进行谈判和升级。这是三种模式背后的国内政治经济原因。而美国因素的存在,无疑会大大增加亚太地区区域整合的难度。
但是,即便如此,基于美国主导的TPP 模式来整合亚太地区,推进FTAAP的建设却非常困难。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大国而言,比如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俄罗斯,在谈判过程中,将它们排除在外,形成协议之后却强制要求它们进行“接受”“不接受”、“加入”“不加入”的选择是非常生硬、甚至霸道的。而RCEP所继承的东盟以及“10+1”模式,则更具包容性。长期来看,基于这种模式之上的亚太区域整合大有可为,也更有可能。
(宋泓,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海外网评论频道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外网(www.haiwainet.cn),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
邮 箱: zgyt@vip.163.com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
京ICP备15062482号 公安备案号:11010202007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