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1日发表声明称,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规定和精神,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国家发改委称,网上流传《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 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一文涉及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国家发改委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