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日益深化和发展,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顺差也快速增长,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乃至整个经济运行都产生了一系列深刻影响,引起各方关注。
一、贸易顺差的变化情况
贸易顺差和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1981年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平衡状况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中方贸易逆差阶段(1981—1989年)。这一时期,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急需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外汇资源短缺,进口增速快于出口增速。1981—1989年,出口年均递增11.5%,进口年均递增13.2%。总体上以逆差为主(其中仅1982、1983年为顺差,分别为30.3亿和8.4亿美元),6年累计贸易逆差462.6亿美元,年均逆差77.1亿美元。
(二)中方小幅贸易顺差阶段(1990—1996年)。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我国外贸出口增速加快,加工贸易得到长足发展,部分工业制成品出口开始形成规模。1990年,我国改变了连续多年外贸逆差的局面,当年实现顺差87.4亿美元。1990—1996年,我国出口年均递增16.3%,进口年均递增13%。期间除1993年出现122.2亿美元逆差外,总体上以顺差为主,6年累计顺差555.1亿美元,年均顺差92.5亿美元。
(三)中方贸易顺差高速增长阶段(1997—2008年)。1997年以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外贸、外汇体制改革效应充分显现,外贸增长较快,特别是加入WTO后,外商投资大量增加,进出口规模增长迅猛,中方贸易顺差规模急剧扩大。2008年,我国贸易顺差达2954.6亿美元,较1997年的404.2亿美元增长6.3倍。这一阶段各年均为贸易顺差,累计顺差达10845.9亿美元,年均顺差903.8亿美元。
二、贸易顺差产生的主要原因
贸易顺差是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普遍经历的阶段。从美、德、日等发展历程看,这些国家在工业化阶段也曾长期保持顺差。比如,美国在1874—1970年的97年中有93年顺差,德国在1880—2008年的129年中有76年是顺差。目前,我国所出现的贸易顺差,表面反映在贸易领域,但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外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差异以及国际分工调整等一系列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我国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是顺差产生的内在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工业配套齐全等综合优势,通过吸收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逐步形成全球高水平的制造业基地。目前,我国工业制成品贸易超过美、日,占全球比重逾10%,有1000多种产品出口额居世界第一。可以说,外贸顺差是我国工业整体竞争力增强的必然结果。一方面,随着国内制造业产能扩张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国内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必然通过出口拓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国内产业竞争力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部分商品进口,比如钢材,2000年我国净进口976万吨,2008年则净出口4001万吨。
国际产业转移是顺差产生的外部原因。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新的国际分工体系开始形成,发达国家只保留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环节,而将非核心产品、制造环节尤其是组装环节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其中很多转移通过跨国公司境外投资方式完成。我国顺应国际产业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低和产业配套能力强的优势,承接了大量国际产业转移。在这一过程中,外资企业起到了主导作用,其结果突出表现为外资企业对顺差的影响不断扩大。2000年,外资企业顺差占我顺差总额的比重仅为9%,2008年则上升至57.8%。
加工贸易是顺差扩大的结构性原因。2008年,加工贸易顺差2967.78亿美元,与整体顺差2954.6亿美元基本相当。一方面,加工贸易进口和出口之间的增值有其必然性;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内制造业水平显著提高,加工贸易配套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迅速延伸,进一步助推了加工贸易顺差的规模。
国内外贸易限制措施是顺差扩大的政策性原因。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外贸政策的重点集中在出口方面,并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政策促进和调控体系,而进口调控政策相对滞后,仍偏重于生产型进口导向政策,最终消费品进口少,进口促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较为薄弱,尚不能完全适应积极扩大进口的需要;另一方面,作为我国顺差主要来源和全球科技最发达国家的欧美等,在高技术对华出口方面设置了诸多限制,导致其相关产品对华出口增长缓慢,比如2001—2008年,美对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中国高技术商品进口总额的比重由18.3%下降到6.9%。
统计口径差异是我国顺差扩大的技术性原因。任何国家之间的贸易统计之间都有一定差异,但由于转口贸易(包括香港转口)、中外对进口和出口价格计算以及原产地统计差异等因素,一定程度上虚增了我外贸顺差规模。以统计差异最大的中美为例,2008年,我国统计对美出口为1708.6亿美元,美方统计自中国进口为2663.3亿美元,双方差额高达954.7亿美元,美方统计的贸易逆差为我方统计顺差的1.56倍。
综上分析,现阶段我国的贸易顺差问题,是一系列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短期内很难根本解决。
三、对贸易不平衡问题的几点思考
从理论上讲,一国是否保持贸易盈余,主要由其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决定。现阶段我国保持贸易顺差,是顺应国际分工变化、不断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从规模上看,2004—2008年,我国累计货物贸易顺差8689亿美元,低于德国的11161亿美元;如从近30年历史时期考察,我国累计顺差也低于日本,这与我国经济规模和外贸总额基本相当。从现实需要考虑,在当前出口下滑的情况下,稳定出口就是保企业,保企业就是保就业,保就业就是保稳定。因此,要客观辩证地看待贸易顺差问题,不能就贸易论顺差,简单通过减少出口来缓解贸易不平衡压力,而应统筹运用扩大进口、增加对外投资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贸易顺差。
(一)优化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现阶段,贸易顺差既是国际产业转移和我国竞争力提高的结果,反过来也侧面说明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还不高的现实。减少贸易顺差,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结构转型。一方面要“压”,把“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压下来,抑制低附加值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要“保”,在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技术水平,实现出口商品向中高技术加工和较高附加值的集约型方向转变,在带动我国在国际产业链中分工地位提升的同时,严格按产业政策要求有选择地吸引外资,以减少因产业转移带来的贸易顺差。
(二)扩大进口,改善贸易不平衡状况。一是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部分资源性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二是择机增加进口国内短缺、长期以来进口的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充实国家战略储备,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贸易顺差,缓解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三是建立和完善进口促进体系,加强对促进进口的金融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服务,同时积极做好进口信息服务和引导工作。四是全面梳理各种关税和非关税进口措施,进一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放市场,清理妨碍进口的政策措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五是加快国内服务业开放步伐,增加服务贸易进口,鼓励居民赴美欧旅游、留学消费。
(三)加大力度,扶持企业“走出去”。一是把一部分加工环节转移到境外,改变原产地标签对我出口贸易扩大的制约。二是在国外投资建设国内有短缺趋势的战略性资源和初级产品稳定供应基地,如油气、矿产、木材和纸浆生产基地。三是鼓励我国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如家电、纺织品服装、轻工等,通过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和机构,把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原材料及零部件出口到国外市场。四是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收购国外企业、专利和品牌,建立自主品牌营销网络体系。五是借鉴日、韩等国经验,在不对我产业、出口和就业造成大影响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转移后道加工能力,带动我部分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出口,就近开拓市场或立足当地市场直接向欧、美出口,转移部分顺差。
(四)积极引导,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是建立鼓励与限制并重的加工贸易准入机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产品范围。二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提高企业准入门槛,限制加工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三是优化加工贸易结构,引导企业向一般贸易转型,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鼓励更多采用国产料件。四是鼓励加工贸易逐步向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新批限制类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五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制度,完善健全环保安全标准,严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转移污染。
(五)营造环境,缓解贸易不平衡压力。一是加大多双边经贸互动,加强沟通与协作,通过平等对话和磋商妥善处理贸易顺差分歧。二是敦促美欧尽快取消对华贸易国别歧视政策,促其放宽对华高新技术和产品出口限制,推动有关国家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为扩大我进口创造良好环境。三是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高度关注有关国家借贸易失衡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挥政府、行业和企业作用,提早预防,有效应对。四是积极参与新一轮WTO谈判。在多边场合,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制定国际贸易规则中充分反映我主张和要求,保障企业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五是加强宣传,把握舆论导向。与境内外主流媒体、专家和研究机构保持良好互动,充分宣传我方立场和观点,重点介绍我实施的缓解贸易不平衡措施,防止部分国家借贸易不平衡问题大肆炒作。
(六)完善规则,全口径衡量国别贸易状况。针对目前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应尽快完善我国现有原产地标准和统计方法,以客观反映我国与各国贸易状况和贸易利益,消除误解,减少摩擦。同时,为全面反映经常项目收支变化情况,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应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