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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等17家单位将对文化市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文化和旅游部坚持市场培育与监管并重,立足于新时代文化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强化信用监管。此次《备忘录》的出台,与2018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实施的《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旅市发〔2018〕30号)实现了有效衔接。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根据《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根据《备忘录》规定,各相关单位将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或禁止享受优惠政策、参与评优表彰;将相关失信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信贷、就职任职的重要参考;对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共23项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随着《备忘录》的印发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已有《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初步形成了“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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