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各商业企业: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我区节日期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商务安监〔2012〕5号)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区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针对节日期间经营业务繁忙、促销活动多、客流量大等特点,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保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自查,消除隐患。各企业节前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在增强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确保节日期间安全运行。 
  三、完善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完善节日期间客流疏导的应急处置预案。特别加强对供电、运载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做到有记录、有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节日期间各商贸企业要保证24小时有领导值班,并对重点岗位和安全薄弱环节进行巡查,防止脱岗、杜绝睡岗、醉岗。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强化管理,适时检查。区商务委将在节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各大型商场(超市)、市场、餐饮企业要组织好安全设施设备、电力、燃气、排油烟管道的安全检查。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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