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东两省近日正式签署《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流域跨省界断面的水质考核为依据,建立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水环境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期限暂定三年,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偿期内跨界断面水质年均值要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逐年改善。
资金补偿将与水质考核结果挂钩。江西、广东两省共同设立补偿资金,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拨付资金。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中央奖励资金拨付给江西省,专项用于东江源头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