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16年9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4,4Diamino Stilbene2, 2 Disulphonic Acid)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1、裁定若取消该案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及其对印度国内产业的损害可能会继续或加剧,故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原反倾销措施作出以下调整:裁定中国出口商/生产商Tsaker Chemical (Dongguang) Co. Ltd.的涉案产品适用9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其他中国出口商/生产商组合的涉案产品适用47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原产于中国且出口国非中国的涉案产品以及出口国为中国且非中国原产的涉案产品适用47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变更中国出口商/生产商Hebei Hua-Chem Dye Chemical Co., Ltd.的名称为Tasker Chemical (Dongguang) Co Ltd.,更名后的Tasker Chemical (Dongguang) Co Ltd继承Hebei Hua-Chem Dye Chemical Co., Ltd.在本案反倾销终裁裁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9215990、29214290、29222190、29222990和29309099等。

2012年7月26日,应印度企业M/s Deepak Nitrite Ltd.申请,印度商工部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1月22日,印度商工部公布对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适用的反倾销税为270~460美元/公吨。2015年10月1日,应印度企业M/s Deepak Nitrite Lt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1年~2012年,2012年~2013年,2013年~2014年和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1日(倾销调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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