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钢格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2014-2015)

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steel grating)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维持初裁裁定结果,终裁裁定烟台新科钢结构有限公司(Yantai Xinke Steel Structure Co., Ltd.)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宁波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Haitian International Co., Ltd.)未能证明其单独税率地位,因而适用145.18%的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

2015年9月2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号为7308.90.7000。2016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该案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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