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央冷链物流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16〕6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各市提交的冷链物流示范市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潍坊、烟台、日照、威海、泰安、菏泽。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9013383,890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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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