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市场发生变化,部分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持有企业已停止毛纺生产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为进一步加强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规范进口经营秩序,根据《2016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45号)、《2016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核实有上述情况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本次公示期为2016年3月8日-3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4日17点前将书面意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毛纺产品增值税发票、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等)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针对名单内企业,名单内企业如在公示期内未能补齐证明材料,将按照不符合申领2016年羊毛、毛条全球和国别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处理,取消其配额核定量。取消的配额量将于9月底以后进行再分配。
联系单位:商务部外贸司农产品处
电话:010-65197448/65197764
传真:010-65122427
商务部外贸司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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