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准入 文化产业领域向非公经济敞开大门

 与国有文化企业相比,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申请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命名、评比、表彰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受到一些不平等待遇。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文化部日前出台政策规定,将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据了解,当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对其投资文化产业存在不合理限制,不能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非公企业难以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为此,文化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提出,将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将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

  对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运行机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部门将给予重点扶持,促使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尽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部门还将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鼓励非公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积极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其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取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各级文化部门还将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要提高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制止乱摊派、变相摊派、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不当行为,不强行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加各类评比、竞赛等活动。对违法行使职权,侵害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文化部出台这一意见,将着重解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文化产业的观念问题,国有与非公有文化企业的不平等待遇问题、文化行政部门对非公文化企业的服务意识等软环境问题,从而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完)

  放宽市场准入文化产业领域向非公经济敞开大门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沈路涛、周玮)为充分释放非公有制经济的能量,文化部日前出台政策,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并抓紧制定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凡已经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按照文化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在已逐步放宽准入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降低门槛,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

  据了解,文化部门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对过去颁布施行的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和法规要进行认真清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力量。有数据显示,在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2/3。鼓励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文化产业,将有助于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新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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