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8.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获得的收入是指相关人员获得的以下现金收入和(或)实物收入(未进行任何扣除):

(1)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从事雇佣工作获得的收入;

(2)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生产的商品的生产商由交付商品获得的收入以及由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完成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获得的收入;

(3)由非居民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进行的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上述常设机构出售相同类型或类似类型的商品获得的收入;

——由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的与通过上述常设机构完成的经营活动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

(4)由通过常设机构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的商业活动获得的相关收入:由核销纳税人欠债权人的坏账、出售按照本法规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计入收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本法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偿还的支出等获得的收入;

(5)从居民法人实体处获得的分红收入以及由出售或转让上述法人实体的股份获得的收入;

(6)从居民处获得的利息收入;

(7)从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或拥有财产的非居民处获得的利息收入,若上述人员的债务与上述常设机构或资产相关;

(8)养老金,若上述养老金是由居民缴纳的;

(9)由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资产或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使用的资产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由出售或转让本条款第三十八项提及的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或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使用的资产获得的收入;

(10)由出租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使用的动产获得的收入;

(11)由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不动产获得的收入,包括由出售或转让上述资产的股份获得的收入;

(12)由出售或转让企业股份或股票获得的收入,且上述企业的资产的价值主要是由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资产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构成的;

(13)居民由出售或转让资产获得的与开展商业活动无关的其他收入;

(14)由提供管理服务、金融服务或保险服务,包括再保险服务获得的收入,若上述收入款项是由居民企业或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支付的,或上述收入款项是根据与以上居民企业或常设机构达成的协议支付的;

(15)根据风险保险协议或风险再保险协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获得的保费形式的收入;

(16)由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其他国家的间的国际通讯或运输活动中提供的电信服务或交通运输服务获得的收入;

(17)由根据个体劳务协议或合同或根据其他民事法律性质的协议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的活动获得的收入;

(18)居民法人实体的行政管理部门(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的机构)成员获得的经理人报酬和(或)其他付款,且与上述人员实际完成分配的行政管理任务的地点无关;

(19)提供的与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居住相关的补助款;

(20)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工作的非居民个人获得的雇主或雇佣上述非居民的人员针对此类非居民个人产生的成本以及为提高其物质和社会福利或其他物质利益而向其支付的补偿金,包括饮食支出、租房支出、子女入学支出、包括家庭成员度假旅游在内的休闲活动的支出的补偿金;

(21)居民养老金储蓄基金提供的养老金付款;

(22)向与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的活动相关的电影演员、广播和电视雇员、音乐家、艺术家和运动员支付的报酬,且与上述收入付款的接收方无关;

(23)居民支付的奖金;

(24)由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提供单独个人(或专业)服务获得的收入;

(25)无偿获得的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资产收入,包括由上述资产获得的收入;

(26)由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进行的活动获得的上文条款中未规定的其他收入。

在根据本条款的规定确定收入来源时不应考虑收入付款的支付地点。

9.实物收入是指获得的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等形式的收入。

10.分红是指法人企业向其合伙人或股东分配的任何资金或资产,包括:股东或合伙人在根据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或合伙人的股份)占法人实体的法定股本(或股票资本、法定资本)的比例分配法人实体的年度税后利润的过程中从法人企业(或股票发行人)处获得的收入;股东或企业合伙人获得的其他付款形式的变相分红或收入;股东或企业合伙人在法人实体(股票发行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分配企业资金或资产的过程中获得的收入;股东或企业合伙人在法人实体进行清算并分配资产时获得的扣除了企业创办人或企业合伙人作为企业法定股本(或股票资本)出资而投资的资产的价值后的收入。若股票分配不会改变股东持有的法人企业(或股票发行人)的股份资本或法定资本的份额(或股份),则企业股东或合伙人在法人企业(或股票发行人)向其股东分配其自身股份的过程中获得的收入不应被视为分红。

11.住房建设用地是指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向个人分配的用于住房建设的城市土地或城镇居民区的土地。

12.纳税人电子签名是指能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文件作者身份的特殊加密方式。

13.完成的工作是指任何为获得报酬而完成的工作。

14.合伙人是指股东、共有人或企业资产和利润的其他参与方。

15.工作是指会产生有形成果的活动,包括施工工作、安装工作和维修工作,科学研究以及研究和开发活动均应被视为工作。

16.子公司是指其他公司(母公司)持股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在此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

17.人道主义援助是指无偿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提供的食品、消费品、五金制品、工具、设备、医疗用品和药品以及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为改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人口的生活条件和日常生活而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提供的其他物品以及为防止或清理军事、环境、自然、工业或其他性质的突发情况而按照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程序发放的物品。

18.慈善援助是指为提供社会支援而向个人无偿发放的资产以及为支持非营利组织进行的特许活动而向上述组织无偿发放的资产。

19.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是指海关法规定义中规定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海关辖区。

20.坏账或问题债务是指纳税人因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而无法全额收回的借款或纳税人无法从债务人或第三方处获得其所欠借款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中,在债务产生后的三年内未进行任何偿还的债务应被视为坏账或问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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