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8),并于2016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5:00至2016年7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6号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坊兴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福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张玉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51,530,9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8,880,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50,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4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257,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5,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71,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45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3)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10)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9,525,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6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19%;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7%。
3)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周福海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45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福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38,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1%;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45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8,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8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45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1,45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9,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96%;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上述议案2至议案6、议案8、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张玉恒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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