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货物关税优惠合作安排在港签订

 24日下午,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更容易享有关税优惠。

  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

  目前合作安排涵盖的贸易伙伴包括10个东盟国家、澳大利亚、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除签订合作安排外,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还回顾过去的多方面合作,包括便利通关、遏制走私、打击跨境贩毒、保护知识产权和人员培训等,并达成未来两年的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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