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依法行政 服务外交大局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马凯国务委员作了总结讲话。外交部王光亚书记和宋涛纪委书记出席了会议。10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如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全面部署,并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迅即开展贯彻落实行动,掀起学习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新一轮高潮。

  外交部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科学可行、全方位的工作规划,对今后部内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配合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增加社会各界对外交部依法行政情况的了解,现特对我部近年来所做工作作一个总体介绍。

  外交部一贯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外交部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结合外交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纲要》要求,将部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近年来,外交部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制定或修订了《外交部工作规则》、《外交部党委工作规则》、《外交部部务会和部党委会议规则》,并出台《外交部关于部司处领导主要审批事项划分的规定》,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同时,成立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公共外交咨询委员会、高级外交官创新实践委员会,并建立外交政策研究课题制,形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得到加强,能力得到提高。

  二、推进外交外事立法,完善依法行政法律保障。《纲要》发布以来,外交部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起草了《护照法》、《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驻外外交人员法》等外交外事立法。上述立法的出台不仅使外交外事工作“有法可依”,并且从内容上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外交部正在牵头或参与的立法工作包括:《领事工作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其中《领事工作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草案送审稿现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审核。

  此外,外交部还就外交、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外国记者采访、承办国际会议、因公出国管理、中央企业外事工作等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提升了外事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外交部机关及驻外使领馆依法办事水平。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注意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程序。高度重视建章立制的程序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工作实际,于2005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关于起草外事法律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上述工作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外交部的建章立制工作程序,也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使制度真正成为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二)覆盖广。2004年以来,制定或修订200余项管理制度,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外交外事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驻华外交人员管理、保卫保密、领事保护、外事管理、干部人事、后勤行政、财务制度等,真正做到全方位覆盖。

  (三)抓重点。驻外使领馆领事工作事关我海外公民和机构的切身利益,是外交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之一。外交部先后制定《关于加强领事工作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与处理办法》、《驻外使领馆公证暂行办法》、《关于严格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婚姻登记程序及档案管理的通知》、《领事保护工作指南》、《领事工作手册》等30多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加强行政责任,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四)重清理。认真做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08年和2010年分别对外交部参与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交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特别是在2008年底,利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契机,对976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宣布废止或失效118项,修订74项,其余784项继续有效。2010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再次认真组织开展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目录。此项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坚持下去。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2007年起进行外事法规及部规章制度年度汇编,对规章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四、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外交为民”的公共服务职能。2004年以来,设立领事保护中心、应急办、公共外交办公室、档案开放处等机构,加强领事保护和服务、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公共外交和外交档案解密开放等职能,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有效维护我海外公民和机构合法权益,争取公众对外交工作的参与、理解与支持。尤其在领事保护方面,近年来,每年处理3万余件领事保护案件,协调国内有关单位妥善处理了所罗门、东帝汶、吉尔吉斯斯坦等撤侨工作,撤回我在泰被困游客,处理多起我国公民在海外被绑架案,多次解救我被海盗劫持商船等许多重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我军舰赴亚丁湾护航行动等,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外交为民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中央领导和国内民众的支持与肯定。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保密审查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组织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及时在网站公布。稳步推进外交部公众信息网体系建设,形成以外交部网站为核心、各驻外使领馆网站相配合的外交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近年来,外交部网站群每年发布消息超过40万条,日均点击量逾500万次。

  六、完善行政复议、信访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一)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办公厅是外交部法制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强化法制机构建设,外交部于2006年底在办公厅恢复设立法规处,主管并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009年11月,制定《外交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

  (二)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2005年,根据《信访条例》及时修订《外交部信访工作细则》, 2006年建立了由司局领导担任负责人、处级干部担任联系人的外交部信访工作机制。2007年重点改进转信和接访程序,加大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力度。2008年设立信访专用接待室,不断改进信访接待工作。2004至今,共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2万多件次。

  七、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本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注重实效、责任到人、按期办复”的原则,通过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协调与督办等,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监督。2007年,外交部荣获“全国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称号。外交部还通过改进巡视制度、整合巡视资源等加大对驻外使领馆有关行为的监督。制定《外交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框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八、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2010年7月,外交部正式开通法制工作明网,及时刊载国家及外交部法制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这一信息平台,大大方便了部内干部职工查阅规章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升了外交部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制定印发《外交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紧密结合《纲要》要求,通过安排脱产或半脱产学习班、选购学习材料、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好模式。正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大会上指出的那样,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观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这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任务十分艰巨。把这项工作落实好,既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外交工作的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外交部在总结现有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法制工作特点,制定了科学可行、多层次的工作规划,文件已下发各单位。具体落实措施包括:组织外交部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成立外交部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办公厅为法制工作主管部门、以部令形式发布规章、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等。当前,部内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已制定落实规划的细化措施。我相信,只要我们时刻牢记和践行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科学办外交和依法办外交意识,就一定能把外交部法制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为新时期外交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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