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外交部宋涛副部长参加座谈会。
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说,党的十五大站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吴邦国委员长强调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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