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反垄断执法工作情况新闻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吹风会,请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介绍反垄断执法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一局副局长胡凯红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郭研摄影)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新闻办的吹风会。近期,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并公布了多起反垄断执法案件,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为此也有一些不同的解读。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先生,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先生,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反垄断执法的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先请许昆林介绍情况。

  2014-09-11 17:44:04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郭研摄影)

  许昆林: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记者会,国家发改委负责反价格垄断方面的工作,我很乐意在今天回答在座记者有关这方面的所有问题。为了把时间留给大家,我就不多说了,谢谢大家!

  2014-09-11 17:45:27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郭研摄影)

  尚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根据职责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立法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要事先申报,商务部批准以后才可以实施,否则将构成违法,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另外,商务部还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的工作情况。

  2014-09-11 17:45:45

  尚明:
  在立法方面,《反垄断法》的规定比较原则,6年来,商务部先后制定了10余件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初步形成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律体系。

  在审查机制方面,为规范办案程序,商务部建立了商谈、立案、审查、监察等相互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了案件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在执法方面,到今年8月,《反垄断法》已经实施6周年,6年来,商务部共立案945件,审结875件,最近3年年均审结210件左右。6年来,商务部无条件批准849件案件,约占全部审结案件的97%;附条件批准4件,禁止2件,两者加起来约占全部审结案件的3%,这个比例和其他司法辖区反垄断执法机构附条件和禁止案件的比例大体一致。除了对经营者集中申报进行审查外,商务部还负责对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进行监管,并为此专门制定了配套立法和工作规则,依法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商务部于今年5月1日开始对查处的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审查决定予以公开。

  在国际合作方面,商务部与欧美等多个司法辖区及有关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下一步,商务部将进一步推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谢谢大家,我愿意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14-09-11 17:46:11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郭研摄影)

  任爱荣: 
  大家好。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根据执法需要,对于区域性垄断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采取个案授权的方式,授权省级工商局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2014-09-11 17:46:55

  任爱荣: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工商总局立案3件,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36件,共39件,其中外资案件只有2件(即由国家工商总局立案调查的微软、利乐涉嫌垄断案),仅占案件总数的5%,现已结案15件,中止调查1件。

  2014-09-11 17:47:47

  任爱荣:
  基于工商部门属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这一职能定位,在市场监管方面,我们除了履行反垄断职能以外,还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无照经营、商标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进行监管。今年上半年,全系统共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8.2万件,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7.7亿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4-09-11 17:48:05

  任爱荣: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始终秉持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注重立法先行。既注重实体规范的实施,也注重程序规范。比如在程序方面,尽管工商部门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制定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反垄断法颁布后,我们根据反垄断执法的特点又进一步细化了相应的程序规范。目的就是规范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依法听证、申请复议、诉讼的权利,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2014-09-11 17:48:18

  任爱荣: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透明度,工商总局去年7月建立了反垄断案件长效公布机制和平台。通过工商总局政府网站将我们已查结的所有案件处罚决定书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也更加约束我们执法行为。反垄断执法,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我们期望我们的执法实践是一步一个脚印的,不断为反垄断执法,积累经验,探索规律。

  2014-09-11 17:49:53

  任爱荣:
  当前,中国政府正在推进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企业、违法企业依法处罚,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加强反垄断执法,是工商总局履职到位,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常态行为。无论什么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都将依法受到调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希望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在公平竞争中取得成功。谢谢大家!

  2014-09-11 17:50:33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先通报你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4-09-11 17:50:47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尚明局长,我们注意到一些案件调查中,比如在欧美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司法辖区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情况下,我们国家执法机构作出的审查决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原因是什么?未来如何提高反垄断执法的效率?

  2014-09-11 17:51:06

  尚明:
  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但是可能注意到了一些现象,有时候一项并购在多个司法辖区都需要申报,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这项并购在不同司法辖区作出决定的时间有时会不一样,有时则基本相同。从我们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些案件我们做出审查决定还要早于其他司法辖区,但确实如你所说,有一些案件其他司法辖区已经批准了,但企业还在等待我们的审批结果,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2014-09-11 17:51:35

  尚明:
  我想出现这种情况至少包括两种原因:一是我们的执法能力和经验还需要提高,例如在人力资源方面,在其他国家,特别是像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执法历史比较长的国家,执法人员众多,审查案件经验也要丰富一些,审查速度较快。另外也有一些案件,在不同司法辖区的申报时间就不一样,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某些案件在别的司法辖区报得较早,甚至早了3个月到半年时间,最后才到商务部申报,所以商务部发出审查决定的时间要晚一些。这里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宣传一下,下一步我们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查速度,另一方面建议企业在选择申报时间时要尽早向商务部申报,我们将提供更好的服务。

  2014-09-11 17:51:53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中国反垄断在最近两年加大了力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有舆论在质疑,我们的反垄断存在着选择性执法,保护国内的行业,这样有可能对中国投资环境不利,请问许昆林局长如何看待?正在天津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上,高通董事长明确表示,目前他们正在接受中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请问许局长此案进展怎样?

  2014-09-11 17:51:58

  许昆林: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如果能够全面地观察反垄断工作,能够给予客观的评价,也就不难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我们的反垄断执法工作都是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是公正透明的,没有针对任何市场主体,没有针对外资或者境外企业。反垄断执法始终都是从垄断行为出发,从来没有因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性质不同、国别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的执法都是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并不存在所谓的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2014-09-11 17:52:19

  许昆林:
  中国《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所以不是也不可能是保护国内企业的工具。被调查企业的法律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所以对反垄断执法的质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这里也可以举个例子,大家从公布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现在《反垄断法》禁止的四类垄断行为我们都已经开展了相关调查,所有的这些调查都是从国内企业首先开始的。我们调查处理的案例中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境外企业、民营企业。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再补充一个案例,我们对行政机关的反垄断调查,刚刚新鲜出炉的,执法建议函刚刚发出去。这个案件是河北省的交通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有一个规定,就是河北省的客运企业可以享受过路过桥费的半价优惠,但是其他省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这涉及滥用行政权力实行歧视性价格。举报者是谁呢?也比较有意思,是韩国大使馆。因为有一家中韩合资企业在天津就不能享受这样的待遇,所以到我们这儿来举报。我们迅速组织调查,现在国家发改委已经给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执法建议函,建议他们责令这三个部门改正错误。所以,我们的反垄断执法是全方位的。

  2014-09-11 17:52:29

  许昆林:
  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高通的案子,最早是2009年有两家美国企业到我们这儿来举报,当时《反垄断法》刚刚实施没有多久,我们也是一边学习一边执法,所以我们进行了前期研究、调查,一直到去年举报比较集中,又有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还有国内的企业举报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的问题。经过外围调查掌握信息以后,我们进行了立案调查。高通案目前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高通公司总裁明天上午将第5次到发改委与我们交换意见。本案很快会进入处罚程序。

  2014-09-11 17:52:46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经济日报社记者: 
  上一阶段关于对汽车企业的垄断执法,舆论调查发现一个问题,这些企业特别是配件价格下降的幅度非常有限,售后服务的价格都没有发生变化,不知道反垄断执法以后下一步如何做,是不是能够真的能把进口汽车的价格打压下来?

  2014-09-11 17:52:58

  许昆林:
  定价权是企业的,企业享有依法自主的定价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放开所有能够放开的价格,价格水平不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我们执法的重点是监管行为。随着反垄断工作的推进,竞争秩序恢复以后,通过竞争,价格会有下降的趋势。还有一点,大家不要太着急,要通过恢复竞争秩序,充分竞争以后价格才会下降,需要一个传导的过程。

  2014-09-11 17:53:48

路透社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路透社记者: 
  一些商业组织的报告显示中国的反垄断行为是为行业政策服务的。我想知道你对这些问题如何评论?其中一篇报告甚至援引你对官方媒体表示,行业政策应该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你对此怎么看?

  2014-09-11 17:53:58

  许昆林:
  我也认真拜读了报告,包括欧盟商会、美国商会的声明,还有一些媒体的报道,我特别关注不同的声音。我看了以后,觉得有些情况不是事实,有的是以讹传讹、信手拈来,没有事实根据。像美国商会,我们原来一直有非常好的交流,就在今年初我与一位美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会面时,他提出一个建议,说能不能派我们的人员到美国商会或者美中贸易委员会组织所有的在华企业讲讲反垄断法,回答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我就派了相关处长去了,效果非常好。事后,美国商会副总裁还给我发了感谢信。我们之间的沟通是非常畅通的。

  2014-09-11 17:54:38

  许昆林:
  再有,关于他们提出的一些指责,我们也询问了相关企业,这些企业跟我们讲,他们并不知道商会要发表这样的声明。商会的声明所说的情况和意见并不是他们企业提供的,也不代表他们企业的意见。所以我很疑惑,好像这些不能代表企业真正的意见。我们跟所有被调查企业的沟通都时非常畅通的,充分保证这些企业陈诉申辩的权利。我本人明天还要第5次接待高通公司总裁,我曾经跟高通公司聘请的中国律师讲,他们可以敞开谈,议题不限、时间不限,来多少人不限,我们十分欢迎你们请世界上最有名的律师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在更加有共同语言的环境下对话。

  2014-09-11 17:55:04

  尚明:
  商务部也经常碰到此类问题,有时在案件审查中会被问到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竞争执法机构都会面临的问题,不是中国独有的。毫无疑问,竞争政策,或者反垄断执法针对的是企业的垄断行为。预防或制止垄断行为,必然会有利于某些企业或行业,在这个问题上竞争政策或反垄断的目标和产业政策的目标是竞合的。目前可能存在一种猜测,认为反垄断的目标就是为了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这是一种误读和误解。实际上,执法机构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后,会有利于产业的发展。有些人也许会有疑问,反垄断执法是不是带有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目的,或者针对某个企业或行业?从商务部的执法实践来看,在目前已经审结的800多个案子里面还没有这方面的案例。如果你发现有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其他场合继续沟通。

  2014-09-11 17:55:13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中国日报记者:
  商务部对于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案的决定是否是不合理限制了企业的专利权?对此有质疑,请予以回应。请工商总局介绍一下微软涉嫌垄断案的有关情况。

  2014-09-11 17:55:27

  尚明:
  我们在审查微软诺基亚并购案的时候专门组织了新闻吹风会,这个案子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相交叉的问题。在我们审查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的行使,在中国和在其他国家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既定的方针政策,这个不会改变。毫无疑问,某些特定情况下,知识产权的过度行使或者滥用会阻碍竞争,破坏经济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

  2014-09-11 17:56:28

  尚明:
  在这个案件的调查中,知识产权的滥用是我们关注的核心,不管是微软还是诺基亚,因为他们手中持有标准必要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在没有结束的时候,就可能会产生滥用行为。当然,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事前审查,我们对滥用行为的预测并不是凭空做出的,而是请法学专家、经济学家论证后得出的结论。我们向参与集中的企业提出了这些问题;并请企业自行提出解决方案。微软和诺基亚都提出了解决方案。我们对企业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能够有效地解决我们关注的问题,我们将企业的承诺作为限制性条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这项并购。

  2014-09-11 17:56:49

  尚明:
  我们对这项并购所附加的条件对企业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标准必要专利上,大家都知道,国际标准化专利有一个FRAND原则,我们在该案的审查决定中只是要求当事企业在并购完成后,还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2014-09-11 17:56:56

  任爱荣:
  工商总局对微软涉嫌垄断行为立案以来,受到各界普遍的关注。为了回应这些社会关注,我们四次在工商总局网站上公布有关执法情况。应该说这也是工商部门立案的39个垄断案件中,唯一一个公布这么多次的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媒体在不断地问我们有关情况。总体来说,目前能够告诉大家的应该还是那四次公布的内容。今天我也想借这个机会谈谈几点体会。

  2014-09-11 17:57:00

  任爱荣:
  根据多个企业反映的微软公司在几个方面涉嫌存在垄断行为,我们从去年开始就进行了核查。正如我们对外披露的那样,我们不仅和微软多次进行沟通,请他们说明有关情况,同时也请和它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和存在紧密联系的企业说明有关情况。这个案件我们刚刚开始调查,社会各界特别关注,众说纷纭,对是否应该立案、立案目的等方面的评论都非常多,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对此有一个想法:对这个案件关注度如此之高,说明这个企业在全世界都有影响力。但如果说一视同仁的话,任何企业,无论你是大是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在处理上都不应该有例外。对微软这个案件的关注度如此之高,在立案之初就有这么多的评论,有人还提到是不是有选择、是不是歧视,还有人议论,查处微软,你们是在保护谁?这种情况,在我们查处的39个垄断案件中从来没有过,也是工商部门上半年处理的28万件案件中没有过的。对这些案件,也要一视同仁。

  2014-09-11 17:57:10

  任爱荣:
  在我们调查的所有案件中,微软所聘的律师是最多的。举个例子,正如我们向大家公布的那样,我们第一次在四地进行现场检查,微软的律师全程见证了我们的执法活动。我也关注到,当时媒体有这样的质疑,说你们是突击检查,微软的律师怎么能同时到场呢?怎么全程见证?我们四地检查,北京是重点,我们在进入北京的场所的时候,接待我们的是微软合规部的人员,同时就有它所聘的外部律师在场。我们出动了100多人去四地检查,每个地方有几十个人,分散在各种取证岗位上。在每一个取证岗位上,我们的人员要少于他们的律师,也就是说律师比取证人员要多。我们说他们见证了全程执法活动,换一个角度说,也就是我们所有执法活动都在律师监督之下进行。据我们了解,他们除了自身的法律顾问外,还聘请了中国的两家律师事务所,而且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在现场,其他三地也是一样都有律师。我的同事告诉我,比如在上海一个分部,就有6个律师在场。所以请大家放心,我们的执法行动,一举一动都是在律师们的监督之下进行的,我们会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处理这个案件。

  2014-09-11 17:57:30

  许昆林:
  我补充一句。关于律师问题,在很多场合有很多人都问,刚才任局长回答的很充分,我再补充一点。我们与高通公司已经谈了7场,场场他们的律师都在,从头到尾都在。我在想,以后这个问题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了。包括欧盟商会也有说我们不让律师来,类似这些信息都是传闻,都不是真的。

  2014-09-11 17:57:55

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香港文汇报记者: 
  最近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处罚非常多,针对汽车行业的调查和处罚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以及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如何?

  2014-09-11 17:58:41

  许昆林:
  其实针对汽车行业的调查和处罚并不多,我澄清一下,我看到网上说我们已经调查了1000多家企业。实际上大家把我们想的太强大了,我们局只有40多人,省里面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人也没多少,我们确实没有这个力量进行全行业大面积的调查。但我们对汽车行业的关注,从2011年就开始了,当时就有举报,举报的问题主要是纵向垄断问题,对纵向垄断问题我们十分慎重,所以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包括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进行调查研究。直接触发这次下决心立案调查的是湖北2月份一次保险赔偿事故——一起出租车和奥迪A6左侧保险杠剐蹭事故,太平洋保险定损1580块钱,4S店的维修费用高达5050块钱,大大超出保险公司原来定的赔付标准,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这件事被当地媒体报道,湖北物价局进一步调查发现,奥迪在湖北对整车价格的纵向限制是非常严密的,而且不仅是这个问题,奥迪还把在湖北的10家4S店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强力推进统一价格、统一提高收费标准。因此这个案件不仅是纵向价格限制问题,还有横向价格垄断问题。

  2014-09-11 17:59:25

  许昆林:
  为了让汽车行业更加规范,我们2011年以后,组织各种方式的宣传,包括通过协会组织的平台进行宣传,希望汽车企业都能够学习《反垄断法》,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合规性审查。湖北省物价局向我们汇报了这个事情,让我们感到非常恼火,觉得他们有点变本加厉。这直接触发了我们下决心对这件事情进行处理。另外,日本12家汽车配件企业被罚款12亿多元,这件事情的起因是有相关企业向我们自首,而且这个案子在世界很多国家,包括美国罚了20多亿美元,欧盟也罚了,而且美国已经对30几个高管进行了刑事指控,我们只是跟上了步伐而已。目前调查处罚了湖北奥迪和10家4S店以及上海克莱斯勒和3家4S店,还有一个日系汽车企业和奔驰一家。目前真正立案调查的就这么多,所以不是很多。

  2014-09-11 17:59:50

中新社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任局长,材料中提到利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请介绍相关情况。请问许局长,之前中国社科院张昕竹被解聘,当时理由是他收取高额报酬,这方面是否有最新的进展?

  2014-09-11 17:59:58

  任爱荣: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对利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是在2012年立案的,调查的时间大家认为比较长。这个案件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如果大家了解欧盟、美国其他国家关于滥用的案件,就会发现这类案件的处理时间都非常长,这是反垄断办案的一个规律。我们都做了一些什么工作呢?借这个机会通报一下。我们对利乐的两个经营场所进行了一次检查,5次要求利乐公司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和有关文件,10次与利乐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沟通。同时,我们在和案件有关的4个领域:液态食品、包装设备、包装材料以及原材料等领域,都进行了行业调查,发放了问卷,还走访了多家企业。同时我们聘请了法律专家团队、经济学家团队,还有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团队,对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专业的分析论证。现在也到了根据研究论证的情况进行认定的阶段。有了最后的结果,我们也会在我们的政府网站上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2014-09-11 18:00:40

  许昆林:
  我亲历了这件事情。高通公司总裁第2次来见我的时候,在快结束的时候,向我们提交了一份报告,说是三位学者参与撰写的,其中一位是张昕竹博士,特意提醒我们说张昕竹是你们中国社科院的研究员,而且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成员。我们查阅发现,这个报告里特别注明了张昕竹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的专家之一。我们对照国务院专家咨询组的工作纪律,发现他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这个事情首先是不妥当的,所以我们立即向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局长作了书面报告,同时向专家组组长张穹同志作了书面报告,我们认为张昕竹严重违反了专家组工作纪律,建议予以解聘。我们三家联合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张昕竹予以解聘。关于这件事,我们后来向社科院进行了通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4-09-11 18:00:50

新华社新华网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新华社新华网: 
  请问尚明局长,目前中国正在探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在中国放宽外资准入条件以后,因为反垄断在国际上也是比较通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则,下一阶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反垄断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另外,反垄断委员会如何协调我们三家单位?

  2014-09-11 18:00:58

  尚明:
  你提了一个现在很时髦的词“准入前的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个问题在很多场合都在谈论,我也在学习,商务部负责国际经贸关系,我也掌握部分内容。大家知道,现在政府机构正在进行职能转变,正在进行改革,从过去的重审批到现在逐步转向重监管,包括事中事后监管,反垄断属于事后事中监管的工具。《反垄断法》起草的时候,我就跟很多专家讨论过这一问题,我也访问了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监管部门,他们对市场管理的手段并不是特别多,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对于纠正市场失灵最主要的工具之一就是通过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调节。你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反垄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刚才你提到了另一个工具——国家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审查也是很多国家使用的防止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是两个并行的工具或手段。

  2014-09-11 18:02:14

  尚明:
  今天专门拿来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九条写了反垄断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其中包括研究、制定竞争政策,刚才谈到的很多问题都属于竞争政策,反垄断委员会虽然不是执法单位,但是可以研究竞争政策的统一实施,另外还有调查、评估市场风险的职能,制定发布的指南的职能,我们现在已经发布了一个指南,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指南,三家执法机构在执法中都需要使用此指南,这是由委员会制定的。反垄断委员会还需要协调反垄断执法工作,虽然不是执法部门,但面临执法中的需要,需要对重大案件进行协调。说到反垄断机构的问题,我们跟其他国家不一样,我国反垄断机构是双层的,反垄断委员会不是执法机构,但是可以协调执法,我们三家执法机构分工很明确,或者说是非常明确。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负责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家的分工大致是,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由发改委管,非价格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由工商总局管。

  2014-09-11 18:02:27

中国网英文部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中国网英文部记者: 
  请问尚明局长,你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商务部审结的案件875件,我看到2013年之前,商务部审结的反垄断案件2012年申报201件,受理是186件,再往前更少,只有一百零几件,甚至只有几十件、十几件。不知道为什么从今年或者从2013年开始有这么大的数字上的增长?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2014-09-11 18:02:36

  尚明:
  你提到了数据问题,所以我有必要给你一个准确的数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从2008年开始的,当时是8月份开始实施,到年底立案17件,2009年立案77件,2010年立案136件,2011年立案205件,2012年,立案207件,2013年立案224件,今年到目前为止是149件,近些年来我们稳定在200件至220件之间,估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基本上是这样的局面。

  刚才讲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基本属于被动审查,要求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进行申报,这是强制要求,究竟立了多少案件,取决于发生了多少达到申报标准的并购,达到标准的并购多,立案的案件就多,这和国际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这两年并购案件呈现了增长态势,今年的数据可能比去年略有增长。

  2014-09-11 18:02:52

新华社电视记者提问(焦非摄影)

  新华社电视记者: 
  我们在采访过程中听到很多专家反映,觉得反垄断执法在三个部门分布相对有些分散,执法过程中有些交叉,有些专家建议集中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执法部门,对于这种建议,几位局长有怎样的看法?

  2014-09-11 18:03:46

  许昆林:
  坦率地讲,我个人认为分久必合,这是个大趋势。当时出台《反垄断法》,如果要协调由一个机构执法的话,可能要推迟好几年。随着执法工作的发展,今后从长远看,确实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相对独立的、比较权威的、力量更大的执法机构,一定不是现在我们3家加起来这么点人,现在3家执法机构加起来还不到100人,商务部反垄断局是专门从事反垄断工作的,我们局和工商总局的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真正从事反垄断工作的在我们3家也许只有50人左右。大家可以想见,应对现在这样的工作任务,即使增加到500人我都觉得都不一定够。现在有些人说我们选择性执法,实际上我们没有力量选择,我们现在应对举报的案子,已经应对不过来,所以现在是有一个查一个,不是我们选择调查哪个市场主体,是消费者和举报者选择,举报哪个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并且有事实根据的,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就调查哪个企业。

  2014-09-11 18:04:41

  尚明:
  关于执法机构的设置一定要符合一个国家的国情,我考察了很多国家,一家的有、两家的有、五家的有,七家的也有,不能说谁优谁劣。当然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最近的反垄断执法和去年就不一样,确实前几年相对比较安静,这和一个国家的国情密切相关,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哪个体制更适合这个国家,能够更有效的执法,能够更公平、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更有利于消费者,这个体制就是好的。

  2014-09-11 18:04:53

  任爱荣: 
  我们国家《反垄断法》规定的双层构架,委员会下三家执法机构共同执法的体制,这是从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到现在为止,经过多重的比较选择,根据我们国情来定的。现在不好说是最好,但是目前最适合我们体制下做出的选择。从执法实际情况来看,我们与商务部的权限是非常清晰的,与发改委执法权限的划分主要是价格和非价格,当前执法过程中,很多人跟我们提出来,一些案件价格和非价格因素同时并存。我们目前采取的做法,单纯的价格垄断案件工商部门不介入,由国家发改委查。非价格的垄断行为,我们要查。查处过程中,我们两家的沟通机制建立的比较好,充分进行沟通,所以目前的运行应该是好的。

  2014-09-11 18:05:02

  胡凯红: 
  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4-09-11 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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