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数据发展意见发布

 


 

 

2015年12月31日,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服务农业现代化。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前,农业部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基本明确,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18年底前,实现“金农工程”信息系统与中央政府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到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的数据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到2025年,实现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通,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意见提出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以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抓手,推进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此基础上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
意见还提出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运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关联分析,完善农业生产进度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
意见明确了实施进度安排,第一步,基本完成数据的共用共享(2016~2018年):分品种、分区域开展试点,启动生猪、玉米以消费为导向全产业链监测体系建设。第二步,逐步实现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2019~2020年):完成农业部门数据资源清单和数据开放计划的制定,推动农业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放。第三步,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2021~2025年),建成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建立完整的农业数据监测制度、专业的农业数据分析制度、统一的农业数据发布制度、有效的农业信息服务制度,形成农业农村大数据“一张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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