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2-09-20 16:07   文章来源: 商务部网站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引导物流企业做优做强,促进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共同打造优质物流企业平台,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请各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京注册的物流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均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向北京地区唯一授权评估机构北京物流协会申报。

  二、评估依据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05)国家标准。标准可向标准出版社或当地质量监督检疫部门指定机构购买,也可向各级评估办索取。

  三、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初审→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报。中央企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办),未设立地方评估办的向中物联评估办提出申请。
    3、初审。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预审,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初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直接进行初审。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按异地评估原则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提交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地方评估办提交地方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备案。
    6、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申报方式
  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按照要求注册和发起申请,并上传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纸质《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一、二,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送相关评估办。

  五、申报时间
  第十五批A级物流企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其中5A级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六、北京地区评估办公室联系方式
    北京物流协会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少阳   方澍磊   
  电 话:010-63435426
    传 真:010-63435428
  E-mail: bjwlx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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