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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辖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2016年,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8部门以“诚信促消费”为主题,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活动

(一)“诚信建设网络展”主题活动。

9月20日(公民道德日),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举办以诚信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进展,商务诚信建设情况,信用经济发展状况,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信用建设成果等为主要内容的展览。

(二)“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

9月28日,商务部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组织电子商务企业或实体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消费优惠,体现“守信激励”和“诚信有价”的理念。从2016年开始,将于每年9月28日举办“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作为宣传月的一个常规活动,打造消费新时点。

(三)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

质检总局牵头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公开发布一批优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四)“新消费 我做主”主题活动。

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名优名质产品、特色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打造“中国商品”品牌。组织开展预付式消费、网上银行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消费体验式调查活动。统筹开展节能产品、净化产品、智能产品等商品比较试验活动,为消费者科学理性选择相关产品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诚信企业展示活动。

运用互联网、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旅游诚信经营(服务)与涉外企业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全国商业企业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学习等活动,挖掘典型经验,树立诚信企业典范。

(六)违法失信行为整治活动。

以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旅游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突破口,针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和关键环节,开展价格、反垄断、网络商品交易、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外汇管理等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着力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传销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七)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有机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培训、诚信体系师资及评价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普及企业信用、商业保理、信用消费、信用评价等相关知识,增强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二、宣传重点

(一)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举措;宣传普及《价格法》、《反垄断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告法》、《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税收、旅游、外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信用管理标准规范,增强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

(二)跨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成果。

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宣传已签署的法院执行、税务、工商、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和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备忘录的实施效果及典型案例。推动签署电子商务领域、食品药品、质量检验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三)信用建设工作进展。

一是宣传展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传递正能量,鼓舞信心。二是宣传“12312”商务领域投诉举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58”价格举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01”旅游投诉举报网络,以及对广告、外汇、国际经贸等领域企业违规失信行为所采取的措施,集中剖析、曝光一批违规失信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增强企业和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震慑失信商家,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多渠道宣传推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E追溯(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信用指数,加强信息披露,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

三、宣传方式

创新宣传方式,打造线上线下立体的宣传网络。组织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地方媒体对宣传月各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在中国市场秩序网开设本届宣传月专题频道,设置部门、地方、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及宣传月动态等栏目进行集中宣传,并组织相关网络媒体对专题频道进行链接。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开展有奖问答、政策解读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巩固宣传月活动品牌。在2016年11月1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二)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协调地方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建设成效宣传渠道。

(三)有关商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四)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提供活动标识及展板、张贴画等宣传素材。需举办活动或印制展板、张贴画的,请自行下载使用。

联系电话: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信用工作办公室) 85093315   85093327

附件: 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旅游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商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xlsx

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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