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秩函〔2016〕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6年,商务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继续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月活动影响,突出“诚信促消费”主题,商务部决定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6年开始,商务部确定每年9月28日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作为每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的一个常规活动。
二、活动目的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形势下,推动有现实需求和还款能力的信用消费业务发展,释放消费潜力,将为消费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也为开展信用消费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旨在打造一个信用消费新时点,使信用消费理念更加普及,消费群体更加扩大,消费增长更加可持续;使诚信宣传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激发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诚信建设的热情,促进全社会形成“诚信有价”的新理念,从而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三、活动组织
(一)广泛宣讲动员。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印发通知、召开宣讲会等各种形式,向信誉好、受消费者喜爱、具备信用消费业务条件、管理规范的线上线下商业企业,以及运作规范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阐述活动的重要意义、参与方式及规则要求。
(二)丰富活动内容。鼓励线上线下商业企业和金融机构在9月28日活动当天推出新的信用消费产品;根据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别化的定价;向消费者提供授信额度、付款期限、服务费等方面较之平时更加优惠的条件;开展信用消费业务知识宣讲。
(三)提交活动方案。按照“自主参与、自担风险”的原则,线上线下商业企业、金融机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活动参与方案。方案应包括前期宣传预热计划,参与“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预期参与人数和拉动信用消费业务的规模、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公布参与名单。对所提交方案有助于增加信用消费规模,培育信用消费理念,扩大“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影响力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官方网站公布参与企业名单。
(五)统一活动标识。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参与企业,应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标识,作为“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的标识(下载地址:sczxs.mofcom.gov.cn)。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将举办这项活动与商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动员、精心组织,将其打造成为加强诚信建设与促进居民消费相结合的品牌活动。
(二)规范企业行为。要对参与活动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强调活动纪律,切实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优惠,不得通过虚假打折、虚构原价或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形式欺骗消费者;不得滥用活动名义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滥用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对于违反活动规则的各类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是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活动的第一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参与活动的企业,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等各种渠道对活动的准备工作、活动当日的情况及活动效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宣传。
(四)做好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开展前部署参与企业做好统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全面掌握“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请于10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商务部办公厅。
联系人: 市场秩序司 刘沛君 郑文渊
联系电话:010-85093315/3311
附件:“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附件
“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本地区参与活动 企业数量 |
线上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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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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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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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消费业务规模 |
当日发生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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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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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发生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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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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