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16〕580号
【发布日期】2016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流通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流通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商务部组织开发了流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现上线试运行。为做好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流通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管理。
近年来,伴随流通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标准化在促进流通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流通标准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业务咨询以及标准制修订进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内容查询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是提升流通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能够实现标准化工作即时发布、实时互动,全程动态监管。
(二)有利于优化标准制修订流程。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周期进行流程管理和控制,实现标准申报、立项、审核、报批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处理。通过对标准制修订各环节设立时限,严格周期管理,缩短审核发布时限,提高标准时效性。对标准实行在线审核,即时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意见,便于及时修改完善标准内容,提高标准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有利于加强流通标准宣传贯彻。
建立标准数据库,逐步实现已有行业标准全文在线检索和查询,方便采标企业、社会公众使用。实现对标准内容的在线解读、业务咨询,推广宣传应用实施标准的典型案例,便于行业、企业准确把握标准要求,了解流通标准化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提高标准普及应用水平。
二、主要功能和适用范围
(一)主要功能。
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tbzh.mofcom.gov.cn)主要实现以下功能:起草单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标准提报、起草、报批、修订、修改;有关领域标准化专家对拟立项标准项目进行在线评审;商务部对标准送审、报批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对流通标准制修订进度进行在线管理,定期发布流通标准化工作情况,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建设、人员调整、绩效考核以及日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文本进行查询。
(二)适用范围。
信息管理系统门户页面适用于社会公众,标准制修订页面适用于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
三、工作安排
(一)系统启动。7月4日-22日为系统启动阶段。为确保系统安全性,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须向商务部申请用户名,填写系统用户信息(见附件1)或系统专家信息(见附件2),于7月22日前报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同时发电子版),经批准后,凭统一配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用户名和密码由商务部统一分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须联系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获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试运行。7月25-8月5日为系统试运行阶段。7月22日24:00前,商务部将清空系统数据库所有测试数据信息,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标准化专家请及时登录系统,下载《流通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查阅操作说明。
(三)正式运行。商务部根据试运行情况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并择机发布正式运行通知。
联系人:
流通业发展司 胡迪
电 话:010-85093758
传 真:010-85093762
邮 箱:hudi@mofcom.gov.cn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 杨瑞
电 话:010-53771253
邮 箱:yangrui01@ec.com.cn
附件:1.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记表
2.标准化专家信息登记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