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函〔2016〕248号
根据对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修订编制了《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6年)》,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统计制度(2015年)〉的通知》(商资函〔2015〕35号)同时废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5年度)内容,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外资统基3表)中充实相关指标。
二、将各表下指标解释进行整理和汇总,增加“四、主要指标解释”。
三、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文本规范格式,调整“一、总说明”的结构和内容,并在总说明中明确本制度的统计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
商务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