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的通知》,我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申报省(市)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山东省、上海市、厦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流通安全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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