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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商业服务业发展概况

2008-03-17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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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业服务发展速度快,市场容量和服务提供者数量都保持较快增长,新的贸易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但市场开放程度较大,外资服务提供者的进入给中国带来了理念的冲击、管理模式的冲击,也给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新的、较为成熟的产品。
  一、商务行业发展状况
  商业服务是WTO服务行业分类中的第一个大类,包含的子类数量多,涵盖专业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发服务、房地产服务、租借/租赁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
  (一)行业规模、特点及发展趋势
  1.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总量增加,占比加大
  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我国从事各类专业服务的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强。目前为止,商业服务还没有形成单一的统计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就业人口合计7.64亿人。其中,第三产业就业人员2.46亿人,比2002年增加3500万人,在全部就业中的占比也从2002年的28.6%增加到2006年的32.2%。据初步统计,2007年末全国就业人数为7.69亿人,同比增加了500万人,从事第三产业的人数进一步增长。
  2.社会服务业就业人数保持增长
  国家统计局对社会服务业的统计与WTO中的商业服务有所不同,涵盖的业务面要窄一些。如图1所示,中国社会服务业就业人数保持增长,2002年已经超过1000万人,达到1094万人。


    3. 商业服务产值近2万亿元

    商业服务涵盖类别较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商业服务中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产值为4768.0亿元,同比增长2.6%;房地产业的产值为8243.8亿元,同比增长4.5%;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的产值为2912.4亿元,同比增长1.6%;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的产值为2050.6亿元,同比增长1.1%。这四大类商业服务2006年的产值合计达17974.8亿元。而2007年第三产业的增加值为96328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1.4%。
    2006年中国的人均GDP首次超过2000美元,对各类商业服务的消费需求会更大,商业服务的发展空间仍较大。
   (二)市场主体的主要表现
    商业服务提供者多以专业中介机构的方式提供服务,如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尽管各类商业服务提供者发展速度很快,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1. 律师
    (1)律师人数
    中国的执业律师已达11.8万多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64.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律师已经超过1万人。
    (2)律师执业组织形式
    律师执业组织形式逐步完善,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1691个,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8024个,合作律师事务所1746个,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742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3)律师诉讼案件处理
    据司法部统计,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150多万件,每年办理非诉法律事务80多万件。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与地方立法,目前有4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226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每年律师开展义务法律咨询26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万多件。
    2. 注册会计师
    2007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实施行业人才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行业发展的第三大战略——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提出用5至10年时间,发展培育100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在此基础上,发展培育10家左右能够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的目标。
    (三)新生服务产品介绍
    商业服务的服务产品发展很快,为了满足市场的不同需求而不断创新,且出现多种服务之间交杂共同发展。例如,在专业服务中,会计和簿记服务与税收服务相结合,专业会计机构提供整套会计和税收服务。租赁服务与广告服务结合,服务提供者不断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和内容。
    二、商务行业促进政策和法规
    中国的商业服务中的专业服务提供者由不同的部门或组织管理一般由各主要协会负责管理,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 律师相关法规和政策
    2006年1月,中国司法部接连颁布了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为港澳律师从业人员服务内地律师行业提供了更好的渠道。2008年3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订,扩大了开放领域和开放度。
    2007年10月28日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等律师相关内容调整了规定。一方面,放宽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不再设学历或专业要求,只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另一方面,新法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对律所的设立及业务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共同颁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的行为,为保护证券业和律师服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
    2. 会计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2007年12月26日,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对加快会计行业发展,特别是“走出去”中,在境外业务拓展、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保险、出入境、市场进入、执业环境改善等多个方面予以扶持。
    三、新颁布的商务行业标准与规范
    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7年,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审计准则体系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实行。随着中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的更为严格,符合国内会计准则、能够有效反映企业实际发展的会计服务更为紧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生效,对企业的经营的会计要求更加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有利于中国会计服务与国际接轨。
    四、最新商务行业市场开放承诺
    在WTO承诺中,中国开放的商业服务开放承诺涉及面很广,几乎涉及商业服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专业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与簿记服务、税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规划服务、医疗和牙医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硬件安装、软件实施、数据处理);房地产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科学技术服务、摄像服务、翻译服务和包装服务)。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中国政府对主要对香港商业服务的法律服务做出了更多承诺。此外,在CEPA中开放的商业服务还涉及计算机及其信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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