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及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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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及贸易壁垒
来源: 点击数: 2016-01-26

埃及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及贸易壁垒

      发布日期:2006-08-31 15:17:28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国和埃及双边贸易总额为21.4亿美元,同比增长36.1%。其中,中国对埃及出口19.3亿美元,同比增长39.3%;自埃及进口2.1亿美元,同比增长12.3%。中国顺差17.2亿美元。中国向埃及出口的主要商品包括服装及衣着附件,棉花,化学纤维长丝,塑料及其制品,有机化学品,机械器具及零件,动力机械及设备,钢铁制品,车辆及其零附件;中国自埃及进口的产品主要为棉花,纺织纱线及其机织物,化学纤维长丝,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钢铁,机械器具及零件,塑料、金属、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中国公司在埃及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8亿美元,新签合同1301份,新签合同金额3.3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3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3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公司在埃及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6.4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9.9亿美元;共签订劳务合作合同93份,合同金额4.4亿美元。

  2005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埃及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5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1375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埃及对中国投资项目18个,同比增长157.1%;合同金额1512万美元,同比增长168.1%;实际使用金额532万美元,同比增长34.3%。截至2005年底,埃及在中国的投资项目共计57个,合同外资金额5939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1346万美元。

  贸易投资法律体系目前埃及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有1975年颁布的《进出口法》、1963年的《海关法》以及1999年的《贸易法》。2005年修订了《进出口法》,颁布了《进出口法实施条例》。埃及于1998年颁布了《国际贸易中不良做法影响下的国家经济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埃及政府于1981年颁布的《公司法》、1997年的《投资保护鼓励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02年的《经济特区法》是目前埃及主要的投资管理法律。2005年埃及对《公司法》及《投资保护鼓励法》进行了修订。

  贸易管理制度1.关税制度为加快贸易自由化进程,埃及对其税率和关税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埃及于2004年发布了第300号总统令,将其关税税类下调至6大类,取消了国内市场短缺的25种产品的出口税,并取消了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的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年埃及8位海关税则有5687项,其中99.8%为从价税,而且不征收混合税、复合税或季节性关税。但在所有进口品中,有11类商品被征收从量税。

  2.主要进口管理制度埃及海关关税制度体现了鼓励进口原料、初级产品和短缺的、本国不能生产的进口产品这一原则。同时,对于初级材料、半成品、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辅料等进口商品,埃及海关通过风险管理和抽样检查的方式实施临时放行制度,依据该制度进口的商品无需海关进口审批,但必须缴纳相当于进口关税的保证金。

  根据新的《进出口法实施条例》,埃及将为旅游企业、承包工程企业等服务型行业进口设备提供便利,简化进口商清关单证手续和原产地证发放体制,允许从非产地国进口新车及二手车。对于已经取消进口禁令的纺织品、服装及衣着附件,埃及将其关税调整为40%。但在新条例中,埃及要求所有进口货物必须附有国际编号商标。

  3.主要出口管理制度所有产自埃及的产品均可自由出口,无需出口许可。为了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埃及根据其颁布的《鼓励出口法》,设立了“鼓励出口基金”以鼓励产品出口,提升本国产品在外国市场的份额。

  埃及对于出口产品使用当地原料的比例没有要求,但埃及的关税政策中含有鼓励当地产品含量的条款。其海关法规定,根据国产化比例的不同,组装业在进口部件时可享受10%~90%的关税减让,本地化比例越高,减让幅度越大。在埃及内陆(包括新建的工业区、新城区)的投资项目,无出口比例限制,但在埃及自由区、经济特区内的投资项目,规定了出口比例,有的则将这些区域视同境内关外。

  4.其他相关制度根据关于临时放行和退税的总理令,埃及各海关口岸开始实施向出口商提供退税的简化手续。由贸工部和农业部共同起草的退税清单包括1800种商品,清单根据每种商品中所含国外原材料比例确定了退税比例。出口商只需提供出口单证即可得到应得的退税款。根据此项规定,出口商可享受相当于出口货值4%~10%不等的出口退税额。

  埃及海关于2005年底开设了大型进口商清关服务中心,为登记注册的进口商提供快捷、便利的清关服务,为每一名进口商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管理制度埃及对于外国投资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的优惠政策及投资地区选择根据《公司法》或《投资保护鼓励法》,通过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和内陆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公司法》适用于所有投资,《投资保护鼓励法》只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部门的国内或国外投资。

  埃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工资税、收入代扣税、个人收入统一税、公司利润税、房地产税、海关税、销售税、印花税和开发税等。出口商品可享受退税政策,但埃及现行税法的规定,不适用建立在自由区的项目。

  根据2005年《所得税法》的规定,埃及对社会发展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创业项目将免征5年所得税;对个体从业人员自开业起免除3年所得税等。

  埃及在全国范围内,建有亚历山大、开罗、苏伊士等六个自由区以及十二个新城区和若干个工业区。在这些特区中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贸易投资管理部门埃及外贸与工业部为全国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其下属的进出口监管总局负责所有进口商品的检验。隶属于监管总局的原产地管理局,负责研究贸易优惠安排和非关税壁垒,公布信息,颁发产地证,并对不同部门的原产地管理部门进行业务管理。贸工部下属的国际贸易政策司负责反补贴、紧急保障措施和反倾销事务。

  根据总统令,贸工部将新组建埃及工业发展总局,取代原制造业总局。其职责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埃及深化本国工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增加本国原料在生产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埃及产品的附加值;负责确定各省和各工业区工业用地的价格,执行贸工部确定的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向投资者提供便利,与投资总局合作,完善工业区的投资环境,制定和发布工业项目的规格和标准。

  埃及投资部负责国外投资政策,协调与投资有关的各相关部门,并为投资者提供争端解决服务。下设资本市场总局、埃及保险监管局及投资和自由区总局。投资和自由区总局为投资最高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是投资的执行机构。该机构统管外资项目和自由区,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改投资法,改善外资环境,审批外资项目、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及对外宣传等。
埃及的贸易壁垒
   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自1995年正式成为WTO成员以来,埃及政府根据承诺多次调整关税税率,98%的商品进口关税已低于约束税率。目前埃及的平均约束关税税率为38.6%,平均实际关税税率为2..0%。

  1.关税高峰埃及根据产品加工的程度不同,对原材料、零部件、原始给料、耐耗商品等征收从2%~40%不等的进口关税,但对包括客车、烟草、酒精饮料等在内的部分产品仍保留高税率,最高达到3000%。

  2.关税升级埃及的税率结构存在关税升级现象,对于原材料征收..8%的关税,经过加工的半制成品征收10.6%关税,制成品征收28.2%关税。

  进口限制出于对经济、环境、健康、安全、卫生和植物病害等因素的考虑,埃及禁止进口家禽的可食用内脏(包括肝脏)。同时,埃及禁止进口危险化学品及部分化学制品和杀虫剂、危险废弃物。根据《电信法》第46条的规定,埃及禁止进口以贸易为目的的电讯材料。

  埃及对于进口商品不设配额或关税配额,对一般产品也不要求许可证或提前审批,但电讯设备的进口需要得到国家电信监管局的批准。

  通关环节壁垒根据埃及海关规定,凡出口到埃及的商品,其发票、卫生证明、分析报告及原产地证书等单证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埃及驻出口国使领馆认证后,货物方可放行。但目前,埃及政府只在中国北京和上海设有使领馆,因此中国出口企业无论在何地,都必须前往北京或上海办理认证手续和相关事宜。以上规定,增加了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给出口企业造成不便。

  尽管埃及海关已取消了服务性收费,但是仍对于进口商品根据进口关税的不同征收额外费用,对于税率在5%~29%的进口产品加征2%的费用,税率为30%的进口商品加征3%的费用,税率超过30%的商品加征4%的费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虽然埃及政府自2004年1月起取消对商业用布料和纺织品的进口限制,对服装适用从价关税税率(目前服装的进口关税为40%),但2004年2月埃及政府要求向埃及出口服装的企业在埃及进出口检验总局注册,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劳工、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并由埃及进出口检测总局派员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出口企业承担。尽管2004年10月埃及政府取消了实地考察的要求,但向埃及出口服装的企业仍需要在埃及进出口检验总局注册,这些规定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其竞争力。

  进口食品类化学原料时,埃及要求进口商提供经埃驻原产国使领馆认证的检验报告。到货后,海关将根据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进行估算,如果超过了3个月,则货物将被拒绝入关。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埃及要求进口冰冻肉制品的进口商必须证明产品在出口前的保存温度低于零下18度。埃及还规定,进口的棉花在原产地和埃及都必须经过熏蒸处理,这种做法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对贸易有着明显的阻碍作用。

  贸易救济措施自1996年以来,埃及共对中国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15起,其中反倾销措施13起,保障措施2起,主要涉及机电、轻工、化工和五矿等产品。

  2005年7月5日,埃及贸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主要用于洗衣机的1/3马力单相电机和主要用于空调等动力设备的3/4~25马力三相电机两类电机产品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06年1月,埃及贸工部反倾销局接受了埃及国内企业有关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和彩笔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埃及政府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仍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用第三国替代价来计算中国商品的正常价值,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中方对此表示遗憾,希望埃及方面能重新评估中国市场化的进展,尽快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政府采购根据埃及1998年颁布的《招标法》

  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考虑价格因素及技术性因素。同时,相对于外国投标者,埃及投标者可享受优惠政策。招投标时,若埃及投标者报价高于国外投标者15%,仍视为同等价格水平。

  服务贸易壁垒1.金融业埃及政府允许保险公司和银行的私有化,但在10年内,政府将不再批准新的银行许可证,外资银行只有通过收购现有银行才能进入埃及市场。

  2.电信业埃及电信是埃及国有垄断企业。2003年2月,埃及通过了第10号《电信法》,规定2006年1月起,埃及电信将失去垄断经营权。

  3.运输服务业埃及正在逐步放开运输服务业,根据1998年颁布的法律,政府不再垄断水运业务,私有企业可以经营水运业务,包括装载、船舶供应、船只修理以及集装箱运输业务。私有企业可在机场提供服务,但不允许机场私有化。在航空运输业务中,在未得到国有航空公司(埃及航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私营或外国航空承运人均不得经营起抵开罗的包机航线业务。

  投资壁垒埃及尚未对外资放开流通业,外国投资者不得进入棉花种植业。外国投资者对军工产品、烟草工业、含酒精的饮品和在西奈的投资须经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经营报刊发行、卫星和遥感、研究院所附属公司等业务需经经济部长理事会批准;开办超市和连锁经营也须经过特别委员会审批通过。

  外国人不能在埃及注册经营进口业务的公司且不能从事投标业务的商业代理、商品流通和批发业务及导游等职业。根据2003年4月新颁布的《劳动法》,外国人不得从事职业介绍和为企业招募员工等经营活动。在允许外国投资者涉足的建筑和运输服务领域,埃及政府规定此类公司必须是合资企业,外籍雇员不得超过10%,且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

  埃及限制外国人购买土地,规定埃及公民在以开垦沙漠为目的的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必须在51%以上。公司清盘后,土地必须归埃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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