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贸易投资管理体制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韩双边贸易总额为1119.3亿美元,同比增长24.3%。其中,中国对韩出口351.1亿美元,同比增长26.2%;自韩 进口768.2亿美元,同比增长23.4%。中方逆差417.1亿美元。中国对韩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服装及衣着附件、化工产品、钢铁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 品、玉米、煤、电视机零附件、收音机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零附件、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水产品等。自韩进口的主要产品 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钢铁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电视机零附件、收音机及无线电讯设备的零附件、消费类电子产品及零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 彩色图形显示管、半导体器件、印刷电路等。
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中国公司在韩国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2. 1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2.5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3.1亿美元,新签合同金额2.6亿美元。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公司在韩国累计完成承包工 程营业额4.3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6.6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3.6亿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8.3亿美元。
2005年,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韩国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22家,中方协议投资金额1290万美元。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在韩国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113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9.2亿美元。
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韩国对中国投资项目6115个,合同金额 197.6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51.7亿美元。截至2005年年底,韩国累 计对中国直接投资项目38868个,合同金额703.2亿美元,实际使用金 额为311.1美元。
贸易投资管理法律体系
《对外贸易法》和《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是韩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这两部法律与《外汇交易法》、《关税法》及其他专项法律、法规等构成了韩 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其中,涉及外商在韩投资管理的法令有《关于外商投资及引进技术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收规定》和《税收 特例限制法令》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有《专利法》、 《商标法》、《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保护商业秘密法》等。其他专项法律有《银行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渔业法》、《海洋 法》、《航运法》和《广播法》等。
2005 年3月,韩国制定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将于2006年3月31日生效。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产业资源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进出口公告》、《进出口综合公告》和《进出口特别公告》等形式来确定进出口贸易的各项具体政策。
此外,韩国政府所签订的多边贸易协议与其国内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服务贸易协定关于金融服务和基础电信的草案》、《 政府采购协议》和《民用航空器协议》等。
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韩国进口关税的税率包括基本关税率和临时关税率、弹性关税率等。 临时关税和弹性关税由韩国政府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征收。韩国进口关税率还包括韩国政府和其他国家协商决定的减让税率,如WTO协定税率、亚太经社理事会发 展中国家间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减让税率、GA TT发展中国家间减让税率等。
韩国关税的课征分为以商品价格为标准的从价税和以商品数量为标准的从量税两种。在实际执行中,超过99%的商品是按从价税征收的。
韩国关税中的弹性关税率对调节进出口、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包括:反倾销关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调节关税、反补贴关税、物价平衡关税和配额关税等。其中,反倾销税、调节关税和物价平衡关税所占比重最大。
2.进口管理制度
原则上,除大米外的所有商品,在满足了各自的进口登记和许可的条件后,均可自由进口。但是,产业资源部不定期发布的《进出口公告》会临时性地限制进口某些商品。
《进出口公告》中所特指的产品需向相关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提交进口许可申请,并由有关部门一一批准方能进口。产业资源部还每年发布《年度贸易计划》详细列明需要得到该部部长的批准方可进口的某些特殊产品。
在大多数情况下,进口商品的申请登记过程可由其韩国本地代理商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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