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及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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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贸易管理体制及贸易壁垒
来源: 点击数: 2016-01-26

越南贸易管理体制及贸易壁垒

      发布日期:2006-10-11 15:17:28

技术性贸易壁垒越南科学技术部公布进行强制质量检验的进出口产品目录,目录所列产品必须在通关时经过检验,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卫生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业部、渔业部以及科学技术部)许可。检验时,有些产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有些产品依据的是主管部门的内部标准,有些产品则两个标准都须符合。中方对该强制质量检验制度的透明度问题表示关注。

  2004年2月,越南科学技术部发布了关于对国内和引进外国二轮摩托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组装的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内容,越南摩托车零部件进口企业只能进口已获ISO9000或QS9000质量管理系统证书的生产单位所生产的摩托车零部件,或进口能满足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领域质量管理要求的零部件。按此规定,企业若要向越南出口摩托车整车、完整的发动机和零部件,必须出示符合越南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证件。中方密切关注这一新规定的实施。

  贸易救济措施2003年,越南政府颁布决定,对执行《越南进口外国产品保障法令》作出具体规定。据此,在进口产品超过限度情况下,越南有权采取7项保障措施:提高进口关税、运用进口配额、运用关税配额、加征绝对税、颁发进口许可证以及征收进口产品附加税等。中方希望越南政府的决定与其争取加入的WTO相关协定的内容保持一致。

  越南分别于2004年4月29日和2004年8月20日颁布《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目前尚无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出口限制越南对多数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征收出口税,其中出口废旧金属的税率高达45%.

  2004年6月,越南商贸部对全国粮食、大米出口企业实行统一措施:所有大米经营企业必须向越南粮食协会登记大米出口合同,保证2004年度大米出口量在350万吨内。

  2005年1月25日,越南财政部海关总局颁布文件,暂不受理初级矿产品出口通关手续。

  补贴越南出口补贴的方式包括:直接税收减免、贷款利息税扣除、直接财政资助、出口奖励以及弥补亏损(针对出口大米、猪肉、咖啡、罐装蔬菜、罐装水果和陶瓷制品的企业)。

  越南政府于2003年12月发布决定,制定了2004~2005年出口市场发展战略,减少并限制了财政资助与出口奖励等财政补贴,代之以向原材料生产商提供长期贷款,以及向进口越南产品的企业提供出口信贷等措施。但是,在2004年,越南政府仍然对2003年度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提供了2000亿越盾(约合1300万美元)的出口奖励,该数额是上一年度奖金额度的12.6倍。

  服务贸易壁垒1.银行根据2004年10月1日生效的《信贷组织法修改补充法令》,外资商业银行经许可可以在越南设立合资银行(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以及外资独资银行。

  根据规定,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除美国以外)自2003年10月起可以吸收无信贷关系客户的存款,但不得超过其法定资本金50%.

  2.证券外国证券服务机构不能在越南提供跨境服务。

  根据规定,越南准许外资进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但有资本比例限制。国内股份公司中外资的最高持股比例为30%,在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

  3.建筑越南不允许外商跨境提供建筑服务,同时也不准许外国建筑公司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规定,外国承包商必须获得承包商许可证后,才能在越南境内经营建筑服务。而通常情况下,一家外国承包商必须与越南承包商合作或者分包给越南的承包商,才能获得此许可。

  在工程承包招标中,越南政府规定:外国公司必须同当地企业联合投标,或承诺分包给当地公司,才允许参加投标;中标的外国公司必须优先选用越南技术人员和工人,外方只能选派少数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和机械必须优先在当地市场购买等。

  4.通讯外国通讯公司不能在越南提供网络基础建设服务。越南境内的公共邮政网络被越南邮政公司垄断,其他企业可以从事国内和国际邮递业务。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从事国内的邮递业务。

  5.分销越南的分销服务业对外商是限制的。

  根据规定,从事进口与分销业务的外商直接投资必须满足单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然而该部单行法规至今未颁布。目前,越南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分销许可权依个案而定。

  6.海洋运输根据规定,越南虽然取消了外国海运公司出入境许可证要求,但仍然规定入境时需通过越南的代理商,这样对于进口商而言运费成本仍然很高。此外,外国船舶与国内船舶在码头停靠、仓库储存、领航以及货物装卸等方面的收费仍然存在差别待遇。

  未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中国产品在越南的商标权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2004年,重庆隆鑫摩托车的商标在越南被恶意抢注,公司派人专程前往越南磋商两个月之久,未有结果。中国对于在越中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所应获得的保障与权益表示关注。

  其他壁垒越南贸易管理部门经常通过颁布有关的政府决议、决定、通知等,干预贸易活动,使贸易政策缺乏可预见性,干扰了中国企业在越南的正常贸易活动。例如越南政府于2004年3月将钢铁的关税临时削减至零;但从2004年7月1日起,又调高了钢铁产品的进口关税,对从非东盟成员国进口的建筑钢材和钢锭分别征收20%和10%的关税;2004年9月,越南政府又决定在2004年年底前再次降低钢铁进口关税。越南政府经常性的调整关税,增加了中国出口企业的经营风险。

  中国企业反映,越南在招商引资中常给出许多政策优惠的许诺,但在中国企业实际投资后,越南相关部门却往往不能落实许诺的优惠政策,这种做法影响了中国企业投资利益,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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