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的工作通知(发证机构)
发布日期:2013-06-27 16:12:21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关于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的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贸易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商务部外贸司的工作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同时,外资企业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从外资系统调整至内资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资企业可以作为进口商申请贸易方式为“外资企业进口”的化肥类自动进口许可证,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需由化肥国营贸易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作为进口商。外资企业申领钾肥(其他氯化钾,3104209000)自动进口许可证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其他情况外资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各发证机构签发。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外资系统将不再签发外资企业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此前已签发的相关许可证继续有效。
三、请各发证机构做好内部分工调整工作,确保外资企业能正常申领化肥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请各发证机构将上述内容及时通知所在地相关进口企业。
五、各发证机构在签发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乔建利
联系电话:010-84181536。
特此通知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