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16-11-29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商务部决定准予深圳市友之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浙江东恒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准予中国船舶燃料大连有限公司(仅限柴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准予正本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许可;
注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霸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永年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黄骅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卢龙石油分公司、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商 务 部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
邮 箱:zgyt010@163.com |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
京ICP备150624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