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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 来源: 点击数: 2016-12-19

近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商务部印发了《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此项制度旨在建立以展馆经营者、展览组织者和展览服务商为主要调查对象的展览业统计监测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展览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增加市场透明度,优化市场结构,规范、引导和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该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结合我国展览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趋势,确定了15个大类, 60余项统计指标,涵盖了展览面积、参展商、观众和展会收支等核心指标,观众和参展商结构性细化指标,以及营业收支、外汇收支、从业人员等经济类指标,较为全面的反映展览业规模及发展水平、地区分布和市场格局。

该制度包含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制度和重点联系企业(单位)名录库,保证统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借鉴国际主流国家现行展览业术语有关标准,增强国内国际展览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提高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全面性。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展览业统计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企业(或其他调查对象)可通过登陆“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fetescorp.mofcom.gov.cn/)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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