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商合函[2013]74号
【发布时间】2013-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指导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指南》的宣传,指导我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实现互利共赢。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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