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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2016-07-15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规发〔2005〕507号
【发布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2005-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增强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规范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了
《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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