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四年时间,在引导城市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与此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2、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总人数比列、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2、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
3、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
4、将创优验收的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
5、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6、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饭店星级评定率”等项目,淡化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提高了接待国内游客人天数年均递增指标。
7、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项目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8、标准修订本由原设定20大项、176个评分点,改为20大项183个评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