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 10:58:52 作者:陈建平 刘大创 来源:中国文化报 已阅读101次
裂缝缠绕雕花门楣,朽木横遮瞭望窗口。屋顶,断瓦残垣。墙面,泥沙剥落……在深圳市龙岗区,有许多这样的古民居,或建于明清朝代,或筑于民国时期。它们躲在现代高楼大厦的一隅,无声地诉说岁月沧桑。
“这么破的房子实在有损特区形象,怎么不拆掉?”外地游客林先生一脸困惑。他不会想到,就是这间破房子,却有上百年历史。当地政府钉在大门右侧的铭记牌,显示出它的厚重。按照2015年出台的《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它不能随意被拆除。
在当地原住民眼中,这些老房子残破不堪毫无价值,希望政府早日拆掉,他们可以拿到补偿款。在文保专家心里,它们是历史遗产,必须保护。但是,国家相关文物保护法规的空白,导致这类未纳入文保单位的老房子,在城市化进程中被肆意拆毁。
古建筑和古村落大量消逝,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并非没有价值,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物载体和民族历史记忆的传承纽带。”龙岗区文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王颖认为,深圳的独有标识就是富有特色的客家文化,这些记载客家先辈奋斗足迹的老房子就是客家人的根,应该加以保护。
龙岗是深圳最大的客家聚居区。客家文化、广府文化、南洋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筑风格。然而,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龙岗区仅有8处客家古民居被列入区级(含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仅占总数的4%.全区有200多处古民居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这些古民居有的无人居住,大门紧锁;有的年久失修,部分坍塌;有的沦为废品收购站或简易养殖场。如果不保护,它们就会迅速消失。
2015年,龙岗区出台了《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为这些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政策支持。该试行办法有两大突破开全国先河:一是建立起城市更新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联动机制;二是实现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级保护和分类利用。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在制定计划申报过程中,城市更新职能部门需事先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对城市更新范围内是否存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提出保护意见。
这也意味着村民或开发商认为残破不堪、必须马上拆除的的老房子,一经龙岗文体旅游局认定为文物,不管定级还是未定级,都不能随意拆除。龙岗由此迈出了保护古民居的第一步。
城中村改造时,如何在文物保护和村民、开发商的现实利益中找到平衡点,最为考验政府部门的智慧。这些老房子大多为私产或集体所有,一旦公布为文物,产权人就不能随意拆毁。在“拆迁暴富”的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产权人大多不会同意将自己的房子变为“文物”。
龙岗试行办法规定,“非国有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前,应当充分与文物产权人协商沟通,征得其同意”。在征求产权人意见未获同意的情况下,“由专项经费出资,进行街道统租或直接购买其产权,区文物行政部门再行公布;如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片区拟进行城市更新,则由开发商征收后,文物行政部门再行公布”。这样就保证了产权人的利益。
在龙岗区平湖街道,有两个古老村落:700多年历史的大围村和400多年历史的松柏围村。松柏围村现存有数十栋明清时期的古建筑群。在村民强烈的更新意愿下,2015年,为实现平湖片区统筹发展,开发商将松柏围村的宗祠及民居等6幢建筑迁入到已保留的大围村,保留了古民居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成为深圳城中村改造中古民居保护的经典案例。
为了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龙岗还对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分级保护、分类利用。将整体结构保存完好且文物价值高的古民居列为第一级。此类古民居具有一定规模,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均较高;整体风貌保存较好但文物价值一般的古民居被列为第二级;综合价值较低且本体保存较差或残损严重的被列为第三级。每一级古民居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改造方式。
“留下建筑只是第一步,我们的目标是让古民居活起来,打破文物‘冷冻式’的传统保护模式,改变那种除了供人参观而无其他用处的老办法。”据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局长刘德平介绍,龙岗随后出台了《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实施细则》,将活化利用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型”和“文化产业型”,实施分类利用。前者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为市民提供公益性的文体服务,后者则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功能以文化休闲、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服务为主。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古民居保护。并鼓励文物产权人将其产权入股,通过活化利用项目来换取经济分红。
“这一系列措施实施后,古民居保存下来了,各基层部门和老百姓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了。”刘德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