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文化政策紧随数字变革

本报驻法国特约记者 刘望春

法国政府长期坚持“使最广大民众平等享受文化”的执政理念,重视文化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并充分认识到数字变革为文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营造健康的数字内容传播环境,促进网络资源合法获取和充分利用;一方面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增加优质文化内容供给。

据统计,2014年法国家庭文化消费(包括电子信息设备等周边消费)占家庭总体消费3.8%。除图书报刊等纸质产品消费受数字化影响不断下降外,30年来,法国家庭文化消费中外出观看演出和参观文化古迹的支出比例从9%增至20%,购买与电脑、电子游戏、软件相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比例从39%增至47%。此外,法国网民人均每月网上文化消费80欧元,主要用于购买电子文化设备、文化活动入场券,订购线上音乐、电影、录像等产品与服务。

注重内容保护和正版化

法国强调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对文化产业链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尤其是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全球化数字企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为此,法国政府不断研究、计划出台能切实保护创作者权益、平衡网络文化传播利益链条的政策措施。

为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行为,法国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创新与互联网法》,采取渐进警告和处罚机制,从法律层面打击网络非法下载,规范网络环境。调查显示,95%的法国网民收到警告邮件后不再继续非法下载行为,对保护知识产权起到显著作用。2012年,法国文化部牵头与该国数字产业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落实数字时代文化政策全国协调行动,形成《文化例外2号法》协调行动报告,提出了涵盖影视、音乐、图书、电子游戏、互联网领域发展的80项政策建议,对进一步出台旨在保护创作者权益、鼓励文化创新、促进民众分享网络文化资源的政策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4年,法国文化部长任命国家资政顾问深入调研,提交了名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盗版操作方案》的报告,并据此提出了打击文化产品网络盗版的三大行动方向:通过与广告商和在线支付应用商签订协议阻断大规模盗版网站的盈利方式、通过公布大量侵犯版权的网站名单让消费者和网络运营商自觉抵制盗版行为、通过吊销执照等处罚加强对侵权网站的监管。

文化产业政策体系齐备

法国政府不断探索制定数字时代的文化政策体系,这有助于营造健康的数字文化创作、传播和消费环境,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法国政府定期发表《文化产业创业指南》,向企业家、从业者介绍国家扶持文化创新和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为保护本国文化产业在数字时代取得先机,法国动用“文化例外”原则,成功地将视听产业从世贸组织框架欧美贸易协议谈判中排除。

法国对电影产业投入巨大,建立电影与文化产业融资局,为电影及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贷款担保,而担保对象主要是中小型文化企业。此外,法国不断扩充电影资助账户,将电影票附加税、电视播放税、录像点播税、特别税等纳入账户投入电影制作。该国还设立影视产业融资机制,募集民间资本投资电影,并推动大型多功能连锁影院建设和影院数字化改造工程。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法律规定,该国电视台必须播放一定数量的本国影片,年播放电影超过52部的电视台必须参与投资电影制作。

法国对音乐、游戏产业也颇为关注。法国对电影、音乐、电子游戏等产业实施税收信贷制度,生产商制作经费的20%可在税款中扣除,并设立音乐创作基金、音乐创新和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计划、法国音乐出口办公室、“法语国家音乐传播”项目等。法国文化部还促成18家音乐界代表和网络主体签署旨在促进线上音乐平衡发展的协议,保障在新的音乐传播方式下收入分配的公平。法国制定的一系列政策还包括:设立电子游戏资助基金、多样化影像基金和电子游戏项目贷款基金;设立电子游戏产业观察站,以便准确掌握产业运行情况;设立电子游戏开发与电子游戏毕业设计奖,以鼓励电游产品创新。

重视文化工作调研

法国政府重视文化领域调研,惯常做法是委托国家资政或行业专家对重点文化课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法国文化部每年公布详细的文化发展统计数据,包括家庭文化消费和民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数据分析。这些定期调研与全面统计有助于让民众了解文化领域发展状况,让决策者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整或开展文化立法工作。

法国文化领域立法体系完备,无论是《历史遗产法》《艺术教育法》《知识产权保护法》,还是《文化赞助法》,都是经过全面深入调研论证、提交调研报告后,根据报告建议提出法律草案的。

自2013年起,法国连续出台了3个文化经济评估报告,强调文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文化产业的优势。如2011年法国文化领域增加值578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3.2%,远超通讯、化工、汽车等行业;法国的文化活动创造了67万个就业岗位,占全国就业总人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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