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传播和弘扬梆子声腔艺术,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中宣部、文化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举办全国梆子声腔优秀剧目展演。展演期间,将举办剧目演出及系列研讨评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宣部、文化部、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时间地点
2016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
三、参演剧目推荐申报事项
(一)剧种范围:
梆子腔是我国传统戏曲四大声腔之一,被广泛用于各类戏曲剧种中。本着集中展示梆子声腔特色的原则,经组织专家研讨论证,确定参加此次展演的剧种为以梆子腔为主的20个地方戏曲剧种。这些剧种包括:秦腔、晋剧、豫剧、河北梆子、同州梆子、汉调桄桄、蒲剧、上党梆子、北路梆子、老调、武安平调、永年西调、宛梆、怀梆、大平调、山东梆子、莱芜梆子、枣梆、徐州梆子、淮北梆子。
(二)剧目推荐及遴选:
剧目推荐采取以梆子声腔主要代表性分布区域定额推荐,文化部集中遴选的办法,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分别推荐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剧种。其中,秦腔由陕西省推荐不超过5台,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各推荐不超过3台;晋剧由山西省推荐不超过5台;豫剧由河南省推荐不超过5台;河北梆子由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各推荐不超过3台;同州梆子、汉调桄桄由陕西省各推荐1-3台;蒲剧、上党梆子、北路梆子由山西省各推荐1-3台;老调、武安平调、永年西调由河北省各推荐1-3台;宛梆、怀梆由河南省各推荐1-3台;大平调由河南省、山东省各推荐1-3台;山东梆子、莱芜梆子、枣梆由山东省各推荐1-3台;徐州梆子由江苏省推荐1-3台;淮北梆子由安徽省推荐1-3台。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在秦腔与豫剧两剧种中择优推荐1-3台;内蒙古自治区可在晋剧与北路梆子两剧种中择优推荐1-3台。
(三)剧目推荐要求:
思想性、艺术性俱佳,表演水平较高,在本剧种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现代戏、新编历史剧和整理改编传统戏。
(四)申报材料:
推荐的剧目要求报送剧本5份、演出光盘2份并填写推荐表,由剧目演出单位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安排:
(一)文化部将组织专家从各省推荐申报剧目中集中遴选25-30台在石家庄市展演,每台剧目演出1场。
(二)主办方为每个演出单位提供演出场地、舞台基础设备、70人的食宿及路途费用,并给予一定数额的运输及演出补贴。演员、行头、化妆、装卸台人员及对舞台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由演出剧团自行解决,或由主办方协调设备,费用需院团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