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作为中心环节,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出精品、攀“高峰”,发挥优秀作品在创作题材和艺术质量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文化部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以下简称“精品创作扶持工程”)。
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努力形成策划一批、创作一批、演出一批的优秀作品创作生产机制;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紧扣中国梦时代主题,关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创作选题,提升艺术创作的规划性、前瞻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精神,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不断修改打磨作品,力争到2020年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2016年开始实施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以来,得到了广泛关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做好2017年度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作品应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现实生活,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
(二)申报作品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三)申报作品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首演的剧目。
(四)申报作品应当是各地、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创作剧目。鼓励现实题材原创作品,鼓励简朴舞美、回归艺术本体,鼓励艺术作品长期演出、下基层演出,鼓励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担任主创、主演。
(五)2016年的重点扶持剧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对象:全国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
(二)申报单位和申报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2.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表演团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每个院团申报1台。
3.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组织部队、武警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申报数量不超过4台。
4.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直接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
请注明申报作品先后顺序。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份。
(二)申报作品的视频、节目单、剧本等资料10套。为便于装订保存,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刻录U盘)。
(三)申报作品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省级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评审、指导和宣传推广
(一)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作品进行遴选,宁缺毋滥,评选出25台左右201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入选剧目,以“2017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目录”方式向社会发布,并从中遴选10台左右剧目作为201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给予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创作经费补贴。
(二)各地、各单位要对上述入选剧目的创作排演给予重点扶持、跟踪指导、考核评估,并定期向文化部艺术司汇报剧目创排和考核评估情况。文化部艺术司将对这些剧目予以关注和指导,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文化部艺术司将与入选2017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的申报单位、排演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文化部艺术司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总体实施单位,申报单位是实施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责任主体,排演单位是重点扶持剧目的创作主体。明确三方责任,共同做好重点扶持剧目的修改打磨提升工作。
(四)文化部将按年度组织重点扶持剧目进行展演。
(五)文化部将加大对入选剧目的评论和宣传推广力度,有效扩大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社会影响。
(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入选剧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扶持入选剧目的演出推广。鼓励各级基金及社会力量在资金等方面对入选剧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