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话剧《回民干娘》全国巡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组织创排了话剧《回民干娘》。该剧歌颂民族团结,弘扬真善美,有浓郁的生活气息,日前进京首演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团结,经研究,文化部决定支持该剧开展全国巡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演日程安排

  巡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初至4月中旬,在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共演出3场。

  第二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浙江、安徽、江苏、上海、山东、天津、北京等7个省(市)共演出14场。

  第三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内蒙古、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等6个省(区)共演出12场。

  二、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巡演所到省(区、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话剧《回民干娘》全国巡演活动的重要意义,对巡演工作的场地安排、观演人员组织、当地食宿安排等予以支持和配合。

  2. 加强宣传。巡演所到省(区、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拓宽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该剧创作背景和主题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确保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要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巡演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各有关省(区、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巡演演出场所要树立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巡演活动圆满成功。

  三、联系人及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吴建平18695122567、马珊珊 13895668267;宁夏话剧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蒋全洲1351957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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