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第三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5〕577号)精神,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在公示后确定了原创大戏一类和二类作品各8部。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办方对入选一类作品的8个项目给予20万元/部资助经费,对入选二类作品的8个项目给予15万元/部资助经费。按照办艺函〔2015〕577号文件和《戏曲剧本孵化计划原创大戏项目资助协议书》规定,一类作品要尽快完成“二度创作”,二类作品要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修改调整并排练演出(意见、建议由项目主办方反馈给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承担孵化任务的单位)。

  二、请承担原创小戏、大戏孵化任务的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与项目编剧签订的委托创作协议书报项目主办方。

  三、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项目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承担孵化任务的单位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项目主办方提交原创小戏项目的完整演出视频(带字幕),9月30日前提交原创大戏项目一类、二类作品的完整演出视频(带字幕)。

  四、下一步,项目主办方将为获得资助的项目编剧颁发荣誉证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同时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剧本孵化过程中创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做法经验和项目创排演出阶段的社会反响。请承担原创大戏一类、二类作品孵化任务的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项目主办方提交项目编剧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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