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展示民族音乐发展成果,推出优秀民乐人才,2017年,文化部拟举办第二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为进一步规范承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基本情况

为传承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民族音乐事业的发展,文化部于2013年在山东举办了首届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这也是文化部首次组织举办全国性民间乐种展演。2017年拟举办第二届。

二、申报形式

采取各地申办的形式确定联合主办省(区、市)和承办城市。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均可承办。各城市的申办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申报材料通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

三、申报条件

(一)申办地应具有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承办经验,具有举办音乐舞蹈杂技类活动的群众基础。

(二)申办地应具有满足活动要求的演出设施条件。

(三)申办地应具有相应的组织接待能力,能够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申办城市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申办报告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二)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办地文化建设概况和承办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的情况;

2.申办地演出设施条件;

3.申办地经费保障能力;

4.申办地交通情况和接待能力。


版权所有:中国亚太经济合作中心
    技术支持:亚太网络技术中心
网站管理:亚太网络管理中心
    邮   箱: zgyt010@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9号 
    京ICP备15062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