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利害关系方:
2019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31日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23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地区)外出口商或生产商问卷、国内生产者问卷、国内进口商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如有疑问,可咨询调查机关。
联系电话:(010)65197589、65198409
附件:
1、四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国(地区)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doc
贸易救济调查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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